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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加快西柏坡电厂、上安电厂余热入市工程建设(全文)

2016-06-22 12:2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火电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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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和规划、住建、国土、城管、园林、交通、水利、安监、质监、交管、消防、供电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的建设,建立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审批流程,开通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各县(市)、区和市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和职责分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压减替代工作全过程;各相关企业要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安全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万无一失。

(三)严格燃煤管控。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监督管控力度,确保“煤改气”、“煤改电”用户不再使用燃煤采暖,其余分散燃煤用户一律燃用洁净燃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以合理的市场价格收购居民用户上年度剩余分散采暖散煤,就近交由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企业清洁利用,企事业单位剩余采暖用煤自行调出处理。2013年以来,购买财政补贴燃煤炉具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后,其炉具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个人出资部分予以回收,回收炉具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回收的炉具先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集中存放,再送指定区域统一再利用。

(四)加强资金筹措及管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节能环保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各县(市)、区要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严防骗取、套取补贴行为。

(五)保障资源供应。市发改委要及时向省发改委和上游气源企业通报全市“煤改气”情况,全力做好“煤改气”新增气量协调保障工作。各“煤改气”实施企业要做好新增气量测算和资源争取工作,确保供气安全。供电公司加大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力度,满足“煤改电”用户供电保障和增容需求。

(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市外宣局及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环保治理升级的正面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石家庄市城市区域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张泽峰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

宋国宏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赵文锋 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

王玉志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周巧娥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大林 市工商局副局长

梁国发 市环保局副局长

夏玉颖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杨若威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闫炳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志强 市园林局党组成员、总园艺师

祖桂玉 市城管委总工程师

林春山 市委外宣局常务副局长

市城市区域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督导各项工作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办主任贾东旭同志担任。

石家庄市2016年城市区域散煤压减替代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下载。

石家庄市2016年洁净型煤专用炉具推广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下载。

附件4

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工作目标。2016年全市农村地区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17万台,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50万吨。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循环化工园区、正定新区、新乐市、晋州市、矿区、正定县,我市景区周边、国省道沿线全面完成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其他地区要按照集中联片推进原则,选择城镇周边、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村实现率先突破。2017年全市农村地区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5万台,60%设施农业生产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全域完成农村地区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

(二)实施范围。中心城区(东三环路、南三环路、西三环路及北延至京昆高速公路交汇处、京昆高速公路向北至滹沱河交汇处、滹沱河向东与原京港澳高速公路交汇处、原京港澳高速公路向南与石黄高速公路交汇处、石黄高速公路与东三环路交汇处合围)及各县(市)、区县城建成区以外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分散燃煤采暖农村用户。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针对农村燃料多样化的特点,推广适用洁净燃料,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热效率在70%以上,供暖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满足居民单户取暖需要)的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招标采购工作。每台炉具省级补贴700元。2016年我市按照单台价格的80%予以一次补贴(如果省级补贴能落实到位,按照市、县两级各半的原则纳入到补贴范围),市、县两级按照1∶1比例负担,购炉农户负担20%。2016年市财政安排157亿元,用于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推广的补贴。

(二)鼓励实施多种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开展多种清洁能源替代模式试点示范。

1“煤改电”、“煤改气”支持政策。在电力保障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扩大碳纤维电采暖、空气源热泵等先进技术采暖规模,省级每户补贴2700元;在天然气、沼气、生物质气实现保供区域,扩大煤改气使用规模,省级每户补贴2700元。有条件的村要大力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市和县(市)、区政府分别制定支持政策。

2“煤改太阳能”支持政策。在住宅保温措施到位,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推广太阳能采暖为主,其它能源为辅的采暖模式,省级每户补贴1.5万元。

3“煤改地热”支持政策。在具备地热资源的地区推广地热采暖,单户或小区集中供暖的省级每户补贴2700元。

(三)加快农业生产锅炉改造。农业生产单位(畜禽养殖、温室大棚)改造新型锅炉,使用洁净燃料,以及采用煤改电、煤改气等替代传统燃煤锅炉的,省级每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供暖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2016年,30%设施农业生产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2017年,60%设施农业生产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2018年,全部完成设施农业生产单位清洁燃烧改造。

(四)积极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2016年省政府下达我市5万吨秸秆燃料推广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抓好秸秆收、储、运和初加工体系建设,积极宣传推广生物质燃料。鼓励、引导企业与集中供暖村、农业生产单位采用合同化能源管理模式,签订供暖合同,负责新型锅炉改造安装和维修服务并提供生物质等清洁燃料。对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为农户和农业生产单位供暖的,省级每吨补贴300元,市、县每吨再增加补贴300元,市、县两级按2∶1比例分担。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推进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辖区的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逐级进行任务分解,切实落实到有关部门、乡镇和村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分别制定本辖区《落实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攻坚推进阶段(2016年7月1日-10月30日)

各县(市)、区政府对炉具企业进行招标,签订供货合同,指导相关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具体实施,组织中标炉具生产企业和各乡镇、村进行置换户培训,掌握炉具正确使用方法。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逐乡、逐村、逐户核定农户购置台账、购置票据等,逐级核实高效清洁燃烧炉具的购置数量,据此核定补贴资金,上报市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

(三)核查验收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7年11月30日)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对推广工作及安装使用情况、建设质量和标准、核查型号数量、核算补贴数额、运行效果等进行实地查验,负责项目验收。11月底前,各县(市)、区将最终核定的全年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数量、实际补贴额度进行清算,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市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总结阶段(2017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中标炉具生产企业和各乡镇、村搞好售后服务,确保每户科学使用。各县(市)、区政府项目核查验收后,给予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确保兑现各级财政补贴资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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