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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2016年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的通知》(全文)

2016-06-28 09:2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项目招商引资电力项目合肥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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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科技服务大项目是指经国家相关部委认定或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检验中心、创新咨询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军民融合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孵化空间等项目。

12.集聚区大项目是指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不含入园企业投资),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产业主体及关联企业的营业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0%,投资企业自持物业不低于30%(地上建筑面积),以科技研发和孵化器、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现代物流业、金融业、总部基地等为主体,相关服务产业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约定入驻主体及关联企业应达到一定数量,其中,金融业集聚区、科技研发和孵化器、现代物流业、总部基地集聚区不少于20家,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集聚区不少于50家。

(二)生活性服务业大项目主要包括特色街区、县域城市综合体、教育、健康养老、文体、旅游等6类项目。

1.特色街区大项目是指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街长(含内街)100米以上,各类商铺数量不少于50家,正式开业的主业态商铺占总数的50%以上,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商业街,如数码产品、文化动漫、特色餐饮、服饰家居、酒吧休闲、花鸟古玩、民俗风情等特色商业街区。

2.县域城市综合体大项目是指在五县(市)范围内,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企业自持物业不低于60%;同时具备商业、办公、展览、会议、文化旅游、公共交通,以及由省级及以上知名企业投资运营的特色餐饮、品牌酒店等城市生活中五种及以上功能的综合体项目。

3.教育大项目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国内外知名院校或教育服务机构投资建设的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或运营投入在5000万元(不含基础设施建设)以上的教育项目。

4.健康养老大项目是指由国内外知名养老机构、人寿保险机构等相关企业投资建设的集医疗、保健、康复、养老、文体娱乐以及生活配套为一体,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管理先进,项目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大型综合性健康养老产业园或社区。单个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养老养生等项目。

5.文体大项目是指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单体使用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投入运营并向公众开放的文化场馆和具有三种以上项目功能的体育场馆;在肥长期或定期举办并在国家级媒体播出的大型文艺演出、文化交流、体育赛事等;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以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数字影视、智能语音、创意设计、网络文化等为主题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项目。

6.旅游大项目是指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不含住宅类房地产部分),集中成片开发的大型生态旅游景区、休闲旅游度假区、主题公园、特色村镇(小镇)等。

第五条 本导则所称的农业大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标准且实质性开工或正式投入运营的现代种业、农业产业化、休闲观光农业项目。

1.现代种业大项目是指由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种子信用AAA级企业或种业信用骨干企业投资新建,规模在5000亩以上的杂交水稻、杂交油菜、优质棉花等繁种基地。

2.农业产业化大项目是指新引进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现代养殖业、特色种植业和林木花卉业等项目;以及新引进知名农业企业在肥设立的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公司总部、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和农事景观设计中心(院)等项目。

3.休闲观光农业大项目是指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包括农业活动体验、乡土人文开发、乡村民宿度假、特色农家餐饮等内容的休闲观光农业集中区。

第二章 土地分则

第六条 工业大项目。

(一)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3亿元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应入驻标准化厂房。

(二)投资强度、税收。开发园区范围内新上工业项目用地,亩均固定投资强度不得低于400万元,或亩均税收不得低于30万元。

(三)土地出让价格。市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25.6万元/亩;肥东县、肥西县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12.2万元/亩;长丰县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10.6万元/亩;合肥巢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9.6万元/亩;巢湖市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9.6万元/亩;庐江县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6.4万元/亩。项目用地的取得方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出让价款须全额缴至市(县)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用地规模预审。在招商引资意向阶段,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应提前介入。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结合投资情况、市场前景、产品工艺、税收预期、用地预期及在本行业中的排名等,开展用地规模预审,由开发园区填写《合肥市工业项目用地预审单》报国土部门审查,国土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市土委会主任、副主任审签后,方可签订《投资协议》。入园入区协议中的相关规划、产值(主营业务收入)、财税约束条款应一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之中。用地规模预审作为项目用地(计划)安排的依据,应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及建设时序来统一规划,建多少,供多少,分期安排。

向市土委会申报用地规模预审的范围,应与向市土委会申请用地计划的范围相一致,即在市政府第165号令规定的市区及合肥巢湖经开区范围基础上,增加肥东县长临河镇,肥西县三河镇、严店乡,庐江县庐城镇、冶父山镇、汤池镇、白山镇、同大镇、盛桥镇、龙桥镇、矾山镇、泥河镇、罗河镇,巢湖市原地级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和柘皋镇、夏阁镇、中垾镇、烔炀镇、黄麓镇、槐林镇、散兵镇、银屏镇、中庙街道。以上区域在向市国土资源局申报用地规模预核定前,须报经县(市)初审同意。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和巢湖市的其它区域,以及长丰县域工业用地,按合肥市模式由县(市)进行用地规模预审。

(五)开竣工时限。自签订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出让合同应有未按约定时限开竣工的违约责任条款。

(六)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12〕98号)等要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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