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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2016年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的通知》(全文)

2016-06-28 09:2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项目招商引资电力项目合肥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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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政府成立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审定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招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邀请有关专家担任顾问,成员由市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国土、商务、规划、法制、招商、金融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审定小组成员相对固定,并可根据项目需要相应增加。具体工作由市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承办。

第十六条 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审定小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报请市政府审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及协议文本,应及时组织审议,提出政策意见。市法制办应及时对审议意见和协议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可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政策审定工作结束后,形成审议意见,经审定小组成员签字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市政府审定的项目政策意见,及时与外来投资者商定项目合作具体事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并在7日内报市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审定小组备案。合作协议应重点约定投资强度、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指标,并明确违约责任条款。

第十八条 凡经过市土委会用地预审的项目,可同步开展编制征地方案、地质勘探、规划设计、单体建筑设计、引水、引电、环境影响评价、人防设计等开工前期准备工作。相关部门应及时提出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指导意见,并确定项目服务责任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县(市)区、开发区新引进本导则未涉及的大项目或新型业态,需要市级政策支持的,可视项目规模及贡献大小,报市政府另行研究。

第二十条 本导则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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