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合肥市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全文)

2016-06-28 13:5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秸秆发电生物质燃料生物质发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5.发展秸秆草编板材等项目,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鼓励农民利用秸秆开展草帽、草包、草帘、草绳、草篮及工艺品等编织加工,逐步培育秸秆编织专业村、专业组和专业大户。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重点发展利用秸秆加工生产新型板材、新型建材、工程草毯、化工产品等。

6.加快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利用产业化发展。统筹考虑企业利用需求和收储运输半径,积极培育秸秆收储组织,支持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经纪人等,因地制宜建设秸秆收集储运站。引导秸秆收储组织(个人)与种植户(合作社)、秸秆利用企业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完善秸秆利用产业链。加快推广应用捡拾打捆机,发展与农作物收割、捡拾打捆为一体的机械化联合作业。建立秸秆运输“绿色通道”,畅通流通环节。鼓励农民自行储存秸秆,错峰销售,扩大秸秆收储效率。

(三)优化种植结构

1.深入调整种植结构。着力发展蔬菜、瓜果等现代生态高效农业,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缩减传统农业种植,减少农作物秸秆产量,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2.加快规模经营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民将土地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大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方式向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和生态化转变,提升秸秆综合处理能力。

3.推行冬季休耕养地。鼓励和引导农民在秋季农作物收割结束后实行休耕,采取种植绿肥、冬翻晒垡、放水沤肥等措施,杀灭越冬害虫,促进秸秆埋土入泥、分解腐烂,改良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肥力,促进耕地休耕养息。

(四)开展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开展秸秆利用创新平台建设和集成技术应用研究,引进消化吸收适合我市实际的国内外先进装备和技术,推进秸秆精深加工,生产高附加值产品,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价值链。推广秸秆就地就近实现资源转化的小型化、移动式装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装备的产业化发展与应用。

(五)强化常态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午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禁烧集中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禁止烧荒和冬季禁烧的监督管理。乡镇(街道、社区)要确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落实保障措施,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社区)日常禁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着力推进禁烧工作步入制度化、法制化和常态化管理轨道。

三、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调整充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人员,强化“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调度”的领导机制,做到机构、人员、职责和经费“四落实”。及时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大会及秋冬禁烧工作会议,逐级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确保禁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是建立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要通过干部入户宣传、张贴市政府秸秆禁烧通告、逐户发放禁烧告示信、悬挂标语条幅、出动流动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农民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焚烧秸秆害人害己、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政策扶持机制。一是对午季小麦、油菜和秋季水稻、玉米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堆腐还田和搬运离田,按种植面积给予30元/亩补助,扣除省级补助资金后,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二是对全市400个午秋两季整村实行联收联耕土地托管的行政村,每村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三是对100家当年新购联合收割机、大马力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共6台及以上,单季作业面积3000亩以上的农机服务组织,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四是鼓励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对新建秸秆固化站,给予秸秆固化成套设备购置费50%补助,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五是对年利用秸秆能力1万吨以上且投产运行的秸秆综合利用高科技创新中试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秸秆收购补助。六是对肥东县农技推广中心开展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长期定位试验,给予每年10万元补助。七是落实秸秆初加工用电政策,对秸秆切割粉碎、压块成型等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免除秸秆初加工配变基本容量费。

四是建立健全环保执法机制。强化秸秆禁烧环保执法,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和“12369禁烧电话举报制度”,对焚烧秸秆责任人,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及禁止烧荒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是建立健全督查指导机制。实行“市直单位包县(市、区)、县(市、区)直单位包乡镇(街道、社区)、乡镇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组包片”的包保责任制,逐级监督指导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从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抽调干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午秋两季农作物收种期间,实行驻县驻乡驻村24小时督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秸秆发电查看更多>生物质燃料查看更多>生物质发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