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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吃”到监管部门警示函 隐瞒20余次环保处罚(附公告)

2016-06-29 09:33来源:证券日报作者:夏 芳关键词:热电厂脱硫设备大连热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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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是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的前提,然而,在A股资本市场中,因信披违规遭遇监管机构问询、责令整改、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比比皆是。多数上市公司采用隐瞒等方式,直至公司重组或再融资时不得已才公诸于众,大连热电就是其中一家。

3月26日,大连热电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行为予以警示。而导致大连热电“吃”到监管部门警示函的原因,则是因为公司多次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但公司却一直隐瞒,直到公司重组失败后才被公布。

公司隐瞒20余次环保处罚

根据大连热电发布的整改报告中显示,大连热电不仅存在排污费未缴纳情况,还存在未及时披露环保处罚的问题。

大连证监局指出,大连热电于2012年4月份收到市环保局排污费缴纳通知书,要求补缴1157万元排污费。由于公司一直未予缴纳,2013年市环保局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后经公司沟通,终止执行。上述事项大连热电未及时披露。2015年公司根据环保部门要求,补缴了该笔排污费,并于2015年12月12日发布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另外,大连热电在2013年至2015年,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累计20余次,金额3万元至130万元不等,其中2015年1月份到6月份,因脱硫设备停运问题3次受到市环保局按日连续行政处罚决定书,数额分别是70万元、60万元、130万元,共计260万元(5万元/日)。以上事项公司始终未进行公告,直至2015年12月12日,公司才发布了《关于公司下属热电厂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及环保改造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中披露了2015年环保处罚累计金额。

对于2012年补缴排污费信披不及时一事,大连热电表示,2012年,公司内部相关业务部门在接到环保部门关于补缴2011年排污费的通知后,认为按“物料衡算法”核定的S02排放量高于实际,对新的核定方式和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并多次沟通环保部门酌情减免。鉴于历年数据和实际情况,业务部门一直寄希望于环保部门能重新予以核定,因此未及时向公司财务、证券部门通报有关情况,造成财务账目处理以及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发生。

关于环保处罚信披不及时。大连热电解释称,2013年至2014年,公司因部分时段烟尘排放超标,被环保部门处以10万元罚款5次,其余均为5万元以下罚款。2015年国家执行新的环保法规和排放标准后,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公司因污防设施未提标升级改造,脱硫设施运行不稳定,被处以按日计罚3次,数额达260万元,其余均为10万元及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大连热电上述问题是在公司2015年策划重组过程中发现的,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发布《关于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临2015-062)、《关于公司下属热电厂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及环保改造进展情况的公告》(临015-063),就相关事由及背景情况进行了披露。

《证券日报》记者查阅大连热电公告得知,2015年9月1日,大连热电下属电厂收到大连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个月后的10月13日,公司宣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意味着停牌6个月的重组计划宣告流产。

在因终止重组举办的投资者说明会上,有投资者就提出,环保问题是否是造成公司重组失败的主因?

对此,大连热电没有否认。公司表示,环保问题是潜在风险因素,不构成障碍性问题。“为保证公司及股东利益和重组成功,一直寄希望于完成问题整改,以将该部分标的资产纳入本次重组范围。因此,在重组筹划后期,环保整改问题一直伴随着,原本能够在重组停牌期限内得到妥善解决,但因为国家环保政策的调整及验收程序的条件所限,无法短期内完成,超出公司预期。另外,战投引进及募集资金也因市场原因遇到挫折。

原标题:大连热电隐瞒环保处罚被警示 曾因管理问题被责令整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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