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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一文了解2015全球海上风电发展现状:欧洲、中国、日本、其他新兴市场

2016-07-04 08:57来源:《风能》关键词:海上风电风电市场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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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内产业推动海上风电发展

截至2015年年底,日本海上风电的装机容量为5.26万千瓦,其中包括2台2MW的漂浮式风电机组。2015年,有一台3MW的西门子半海上(Semi-offshore)风电机组被吊装在Eurus Akita港。2014年3月,日本政府将海上风电的固定电价确定在36日元/kWh(按照目前的汇率折算,约合人民币2.196元/kWh),是陆上风电上网电价(22日元/kWh)的1.6倍,这个价格也提升了投资者的信心。

2016年,日本将有1.2万千瓦的漂浮式海上风电机组开始投运。一些项目也有望在未来两年开工建设,其中Kashima港口项目一期将是其中的首个项目。此外,日本目前有140.7万千瓦的海上风电项目正处于规划阶段。

目前,日本并没有针对未指定区域海上风电的发展制定法律和法规。在日本,海域通常被划分为两类:港口相关区域(Port Associated Area)和一般公共海域(General Common Sea Area)。前者由港口管理机构掌管,因此,从哪个机构获得官方许可证是明确的。然而,与后者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却未建立起来,因此,对于目前在一般公共海域规划建设的项目而言,仍然存在较大的商业风险。

2013年前完成吊装的所有4个项目主要是为了测试不同的技术,其投资均由政府主导。2014年,在引入固定电价之后,日本的商业化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开始有所起色。

目前,日本在港口相关海域规划了总装机容量为80万千瓦的10个商业化项目,在一般公共海域则安排了总装机容量为58万千瓦的3个项目。至于国家项目方面,日本环境省(MOE)在川崎县Goto岛的Kabashima组织建设了一个漂浮式海上风电机组示范项目。2013年10月,1台以Spar型浮式为基座的日立2MW下风向式风电机组已经开始投运。2015年,这台机组所产生的电力主要用于制氢。该机组很快将会被从Kabashima移到Fukue岛,后者的人口规模更大,相应的电力需求也更高。

至于经济产业省(METI)的Fukushima FORWARD项目,其第二个漂浮式的机组(7MW)已经于2015年8月完成吊装,有望很快进入可以投运阶段。第三个漂浮式机组(5MW)已经在日立的工厂中进行制造。这台机组将会吊装在日本海洋联合公司(JMU)提供的先进Spar型浮式基座上,并将于2016年投运。2016年,共有3台、装机容量为1.2万千瓦的漂浮式机组将会投运。

2015年,日本新能源及产业技术开发组织(NEDO)已经开始针对建设一个新的先进漂浮式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展开可行性研究。有2个团体被指定为潜在的候选者,为了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每个团体都将设法开发2台单机容量在7500千瓦以内的漂浮式海上风电机组。考虑到拥有较长的海岸线以及陆上风电开发成本较高,对于日本风电产业而言,海上风电无疑是一个更有吸引力的选项。

其他正在形成的市场

1美国

除了缅因大学的0.02MW Volturn US漂浮式机组项目外,美国现在还没有任何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该国首个海上风电场很快将会投入运营,它距离罗得岛州布洛克岛海岸近5km。

这个总装机容量为3万千瓦,投资额为2.9亿美元的项目已经于2015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其开发商Deepwater Wind表示,该项目有望在2016年第四季度开始发电。

据Deepwater Wind公司官网介绍,该风电场由5台机组组成,有望每年生产大约1.25亿千瓦时电力,足以满足1.72万户罗得岛家庭的用电需求,布洛克岛也可从中获得自己所需电力的90%。通过该风电场的建设,布洛克岛将首次通过地下电缆与美国本土实现互连。当该风电场处于检修或者无法生产足够电力时,本土的电网将会为该岛供应电力。目前,布洛克岛的电力全部来源于柴油机发电。

根据美国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NREL)的评估,美国海上风电的可开发量为42亿千瓦,陆上风电的可开发量为110亿千瓦。按照能量密度,风资源可以被划分为0—7级,美国有超过66%的海上风电属于第六级和第七级。

美国能源部资助的3个示范性项目——佛吉尼亚州的Offshore Wind Technology Advancement(VOWTAP5)、新泽西州的Fisherman's Energy Wind6以及俄勒冈州的WindFloat,虽然已经在建设上取得重大进展,但也依然面临着一些障碍。

按照规划,Fishermen's Energy项目分为两个阶段建设:第一阶段是在新泽西州水域建设一个装机容量为2.5万千瓦的项目,第二阶段则是在联邦水域建设一个装机规模为33万千瓦的公用事业规模项目。

2016年3月,新泽西州的立法机构通过了一个次级法案(Second Bill),要求公共设施委员会为一个位于州水域、装机容量为2万千瓦—2.5万千瓦的海上风电项目重启一个应用窗口,这一举措旨在为Fishermen'sEnergy项目提供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最后机会。新泽西州公共设施委员会两次推翻了Fishermen已获准的装机容量为2.4万千瓦、投资额为2.2亿美元的项目,理由是:该项目在获得可再生能源证书(ORECs)的情况下无法给该州带来足够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此外,公共设施委员会也不同意开发商关于将可再生能源证书价格定在199.17美元/MWh的提议,因为这需要根据Fishermen's Energy所获得的1亿美元联邦补贴的发放情况而定。2015年,这笔补贴还未完全发放到位。为了消除这些担忧,项目开发商已经决定放弃中国湘电的机组,转而使用西门子的机组,同时,他还承诺利用传统的项目融资方式以及已得到证明的技术。

另一方面,美国内政部的海洋能源管理局(BOEM)主管海上风电的审批程序,包括规划、租赁、场地评估、建设以及运营。它已经在包括罗得岛、马赛诸塞州(2013年)、佛吉尼亚州(2013年)、马里兰州(2014年)、马赛诸塞州(2015年)以及新泽西州(2016年)实施过一些租赁拍卖(Lease Sale)。

美国的第一个商业化海上风电项目将会在2016年并网,这一过程将会充满挑战,并且与即将到来的总统大选结果密切相关。在新一届政府的领导下,对海上风电的联邦支持力度将会受到审查。

印度

印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MNRE)已经发起了一场有关在该国建设一个示范性项目的讨论。2015年10月,该机构公布了《印度海上风电发展政策》。其中明确了印度国家风能研究所(NIWE)是实施该政策以及建立海上风电产业生态系统的中介机构(Nodal Agency)。

推动印度海上风电发展(FOWIND)项目是由欧盟资助的一个为期4年的项目。一个由全球风能理事会主导的联盟正在古吉拉特邦和泰米尔纳德邦实施该项目。印度国家风能研究所是该项目的知识伙伴。2016年,FOWIND将会承担在坎贝湾(位于古吉拉特邦海岸)的首次海上风资源测量。FOWIND还与印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以及各邦的政府机构密切协作,从而绘制出印度海上风电发展的路线图。

《印度海上风电发展政策》为该国风电产业确定了一个国际竞争性投标机制,第一轮竞标有望将于2018年下半年宣布。(摘编自全球风能理事会发布的《2015年全球风电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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