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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6-07-05 11:0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国企改革火电电力央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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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48.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运用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探索国有资本与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加快产业与金融资本融合发展。

49.依法规范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要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安全审查规定,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50.拓宽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域,应符合本实施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要求。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为契机,吸引非国有资本合作建设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全省发展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在资源开发、精深加工、特色优势产业、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

51.开展多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逐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十八)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

52.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主要的操作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股权投资,依法依规确定投入对象、资产定价、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收益分享等。

53.突出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的重点投资领域。发挥国有资本在孵化、引领、放大、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选择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54.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十九)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55.开展员工持股改革试点。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共同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共同承担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

56.规范员工持股方式。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员工有“真金白银”投入,企业增加资本金规模。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

57.建立健全员工持股改革制度体系。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通过公司章程、协议以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形式,明确员工持股的动态调整、转让价格、退出机制等。

六、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十)强化企业内部监督

58.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明确企业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巡视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完善监督制度,形成各监督主体协调配合、有效运作、覆盖全面的工作和制度体系。强化制度刚性和公开透明,增强制度执行力。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59.落实各监督主体职责。

——切实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情况的监督,设置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

——落实企业内部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发挥监事会中职工代表作用,落实监督责任,增强独立性和权威性。

——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集团公司要依法依规、尽职尽责加强对子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监督。

(二十一)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

60.强化出资人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加快国有企业行为规范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规范操作流程。加大对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定期开展对各业务领域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设立稽查办公室,负责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向所出资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强化出资人对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督。

61.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制定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的意见。明确职责定位,外派监事会由政府派出,作为出资人监督的专门力量,围绕企业财务、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董事会和经理层履职情况等重点,加强当期和事中监督。完善履职报告和公开制度,逐户向政府报告年度监督检查情况,对重大事项、重要情况、重大风险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一事一报告”。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加强与有关专业监督机构的协作,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切实保障监事会主席依法行权履职,落实外派监事会的纠正建议权、罢免或者调整建议权,监事会主席根据授权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有关问题或者约谈企业领导人员。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倒查机制。

62.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相关审计制度,进一步理清政府部门公共审计、出资人审计、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责分工,实现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建立对企业国有资本的经常性审计制度,对发生重大资产损失和风险隐患、重大财务异常等开展专项审计,对重特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重大决策等开展跟踪审计。

63.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工作。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使权力等的监督,特别是要注重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招投标以及国际化经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狠抓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64.推动协同监督提高效能。整合出资人机构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运用信息化手段查核问题,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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