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甘肃省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6-07-05 11:0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国企改革火电电力央企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十二)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65.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通过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国资监管机构依法依规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保值增值、业绩考核、监管制度、监督检查等情况,国有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时准确披露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

66.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检举。建立健全信访工作体系,设立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多渠道举报平台,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和检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67.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各种传播媒介的作用,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国资监管机构、国有企业要对社会重大质疑及时回应澄清。

(二十三)严格责任追究

68.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细化责任追究原则、范围、依据、程序、方式、标准和职责,保障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对属于正当履职,但因市场因素、创新的不确定等引发的损失,建立容错机制,客观评估损失,依法依规公平认定责任。

69.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建立完善企业外部监督各主体、企业内部监督各主体的监督问责制度,健全内控措施,完善自我监督机制。严肃查处监督工作人员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的行为。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视不同情形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二十四)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70.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按照法定程序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明确党组织在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的权利、责任、具体工作程序和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落实,有效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对企业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做法,企业党组织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1.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展开,实现顶层设计及机构、人员、工作等各环节、全过程的同步推进,有效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72.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促进决策层和执行层分开;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根据企业治理结构现状和发展阶段确定。

73.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聚精会神抓好党建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同时担任企业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设立1名专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副书记。

74.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础保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75.加强党对群众工作的领导。发挥好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深入细致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国有企业的贯彻落实,保证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76.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据不同类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科学确定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能定位、管理模式。国有资本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比照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其中国有资本参股比重较大的企业,国有资本出资单位的党组织可以通过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党组织书记,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力量。

(二十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77.明确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分类分层明确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把好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创新选人用人方式,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便于监督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增强科学性和真实性。

78.强化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责任。党组织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健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坚决防止和整治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

79.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综合考核评价。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日常监督管理,畅通渠道,发挥好制度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实现监督管理常态化。要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外派监事会要在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中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对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要按程序及时予以调整,切实解决企业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的问题。

80.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世界眼光、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精神、锻造优秀品行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

81.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着眼于企业改革发展战略需要,制定并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优化用人环境,充分调动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二十六)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82.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国有企业党的组织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机制。加强党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正确履职行权。

83.落实纪检机构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纪检机构,按照忠诚、干净、担当和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标准选派纪检干部。国有企业纪检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强化对企业同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推动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84.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与企业考核等挂钩,实行“一案双查”。

85.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巡视巡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国有企业巡视巡察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省委巡视组负责对省管企业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工作,省政府国资委巡察组负责委管企业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察工作。

86.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按照省委构建“3783”主体责任体系要求,制定省属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意见,完善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反“四风”规定,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国企改革查看更多>火电查看更多>电力央企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