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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台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

2016-07-05 11:46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电力设施电能保护深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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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为切实解决长期以来电力设施电能保护工作中面临的迫切问题,维护供用电秩序,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有利于电网建设、电力运行安全和电力设施保护的良好法制环境,深圳供电局秉持“电力发展、立法先行”的理念,积极协调并争取深圳市政府的支持,对原《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2016年5月18日,市政府第六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立足于建立合法、规范的供用电秩序,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及供电企业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解决了电力设施保护范围不符合实践需要、电力设施与林木或其他设施产生妨碍的处理方式欠缺操作性、供电企业对野蛮施工致害电力设施等危害行为缺少制止手段、窃电行为认定及窃电量计算方法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要等25个突出问题及矛盾,尤其在供电企业对破坏电力设施行为行使停电权、对窃电行为的处理手段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产权人设立安全标志的义务等突出问题作了专项规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对危害电力设施及电能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

办法的修订通过,实现了深圳市地方电力立法的与时俱进,为解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供了治本良药,缓解了国家电力立法滞后的现状,增强了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对于保障深圳市电力生产及供应、遏制危害电力设施和窃取电能的行为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深圳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已于2016年4月1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

2016年5月18日

深圳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供用电秩序,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电力设施保护、电能经营与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盗窃电能。

第四条市政府建立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电力管理的市领导召集,由电力行政管理、编制、规划国土、住房建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人居环境、水务、公安、安全管理等部门以及供电企业组成。联席会议负责定期通报情况,研究部署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五条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责任制度;组织推广保护电力设施和保护电能的技术、措施;依法组织查处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

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责任制度并负责实施;协助查处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力设施器材和电能的治安和刑事案件的查处。

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时,应当遵守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征询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住房建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人居环境、水务、安全管理等部门应当互相配合,维护供用电秩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

对于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在进行审批时应当听取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供电企业的意见。

第七条市政府设立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管理机构)。电力管理机构接受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委托,对危害电力设施、电力线路和盗窃电能的行为依法查处。

第八条供电企业有权制止危害电力设施安全和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并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正当使用电力设施和电能,有权制止危害、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力设备器材、电能的违法行为,并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电力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章电力设施保护

第十条消雷塔、监测监控设备、充电装置、储能装置、风力和光伏发电设施、微电网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电力设施属于保护范围。

第十一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不得从事挖掘活动。

第十二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架空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第十三条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和林木之间发生妨碍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电力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征收或者征用林地的,依照相关森林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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