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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全面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2016年全省压减燃煤500万吨(全文)

2016-07-06 14:2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燃煤发电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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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省发展改革、工商、质监等部门没有制订散煤煤质管控专项方案,没有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工作。2015年全省洁净型煤推广仅完成计划任务的20%左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一)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2016年,全省各市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225.4万吨,采取型煤与炉具捆绑销售模式,推广型煤专用炉具40万台,力争完成新建洁净型煤项目50个,洁净型煤保供能力达到3000万吨。

整改措施:

1.督导各市按照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2016年削煤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将型煤和炉具推广目标任务逐级分解,按照分工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积极争取大气资金支持。

2.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要求各市立即开展本行政区域散煤使用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市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散煤削减替代和配套炉具推广台账。

3.进一步拓展优质煤源。与山西、陕西、河南、宁夏、内蒙古等地的无烟煤和兰炭生产企业保持密切联系,落实山西晋煤集团、神华宁煤集团、榆林市兰炭等战略协议年度供煤计划。

4.加快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建设进度。2016年8月底前,确保在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全部投入运营,年生产能力达到2400万吨以上;年内再确定新建50个洁净型煤项目,确保冬季取暖季全部验收并投入运营,全省洁净型煤保供能力达到3000万吨。

5.积极拓展洁净型煤市场。对短期难以实施集中供热或煤改气、煤改电的,优选洁净型煤作为替代。在农村地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新民居取暖方面,配合燃煤锅炉改造工程,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型煤锅炉和兰炭锅炉。

6.建立型煤生产配送监管体系。开发“全省洁净型煤生产配送监管系统”,要求型煤生产配送企业将原料煤采购地、采购数量、煤质指标,型煤生产数量、质量指标,型煤配送量等信息及时输入监管系统,县级有关部门每周进行抽查核实。要求洁净型煤在满足质量标准的同时具有良好的燃烧性能。鼓励型煤生产企业为产品注册商标,创立品牌。

7.配合做好型煤专用炉具测试和炉具招标等工作。积极配合世界银行集团和中国农业大学炉具检测中心,做好炉具筛选、炉具燃煤排放全程检测及标准研究分析等工作。做好全省型煤专用炉具招标工作。

8.调整煤炭市场规划。督导煤炭经营单位调整规划,指导各地谋划建设煤炭物流园区;结合洁净型煤配送体系建设,采取“型进散退”等方式,逐步压减民用散煤供应规模。

9.编制全省大型全密闭配煤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在保定、石家庄等市开展试点,建设示范工程,鼓励引导国有和民营资本参与建设,力争年内开工建设1到2家大型全密闭配煤中心项目。

(二)省质监局。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制定专项工作分解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工作。

整改措施:

1.根据《散煤整治方案》,制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内部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确保依法履职,工作到位。

2.改进完善河北省煤质检验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及时、全面掌握全省洁净型煤等煤炭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情况和煤质检验机构的检验情况。

3.根据各市的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与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工商部门的沟通联系,适时开展针对性的督导检查工作。

(三)省环境保护厅。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和措施:

1.开展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力争用一年时间,基本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

2.2016年年底前,对未取得环保手续的煤炭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对手续齐全但散煤装卸、储存等环节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停产整顿,限期治理。

(四)省工商局。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2016年,增加煤炭抽检批次,煤炭经营网点覆盖率、合格率达到70%,重点区域达到75%。

整改措施:

1.开展专项整治。结合正在开展的“红盾治污”行动,制定《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煤炭市场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指导市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履行工商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职责,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2.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监管的意见》,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3.加强质量抽检。制定《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煤炭和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完善煤炭抽检工作机制。

4.强化督导考核。完善《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红盾治污”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内容。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5.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质监、环境保护等部门联系,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十、省工商局未按照《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制定落实方案,也未按要求调整抽检重点和频次。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2016年,增加成品油抽检批次,成品油经营主体抽检率达到50%。

整改措施:

(一)开展专项整治。结合正在开展的“红盾治污”行动,制定《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煤炭市场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指导市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履行工商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职责,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二)加强质量抽检。制定《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煤炭和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完善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导考核。完善《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红盾治污”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四)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质监、商务、环境保护等部门联系,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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