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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全面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2016年全省压减燃煤500万吨(全文)

2016-07-06 14:2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燃煤发电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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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散煤煤质达标情况不容乐观,2015年10月有关部门抽样检测数据表明,在不考虑挥发分指标的情况下,唐山、保定、廊坊、沧州等地散煤煤质达标率仅为60%左右。

责任单位:唐山、保定、廊坊、沧州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一)唐山市。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75%以上、合格率达到75%以上,全面查处无照经营煤炭行为。

整改措施:

1.加强煤质监管。组织质监、工商、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市生产、销售、使用煤炭的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加大煤炭质量抽检力度,依法严厉处罚各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煤炭行为和无照煤炭经营经销点。

2.强化散煤替代。在城市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实施低品位工业余热供暖项目。在农村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开展农业生产清洁用能改造,试点推广华鼎科技公司清洁燃料灶具,鼓励使用清洁燃料。强力淘汰燃煤锅炉,市中心区淘汰所有燃煤锅炉,市中心区以外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3.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煤炭质量的法律政策要求,实行有奖举报,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引导全市形成自觉抵制劣质煤炭的浓厚氛围。

(二)保定市。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强对散煤经营行为的整治,发布《关于实施散煤治理的通告》,在全市区域内禁止销售、储存、燃用超标煤。将市中心城区划定为重点整治区,注销该区域内的59户经营企业,完成市中心城区的清煤工作;完成市区三环以外,荣乌、京昆、保沧高速和京石高铁以内(顺平县区域除外)洁净燃煤的替代工作;完成规定的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各县(市、区)均建成使用集中性储煤厂(煤炭园区),实现煤炭经营活动的集中经营、统一管理、按需配送。

整改措施:

1.明确责任主体。成立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散煤治理工作。

2.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张贴《关于实施散煤治理的通告》,悬挂标语、发放明白纸,大力宣传散煤治理工作,增强经营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燃煤污染防治意识。

3.建立举报奖励机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公布举报电话,鼓励举报燃煤污染等违法行为,并抽出专项经费,对举报查实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4.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制定煤炭质量抽检计划,明确抽样检测重点、抽样计划批次分配、检测时间安排和组织实施措施等。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公安、城管行政执法、商务、市场监管、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按部门职能联合开展燃煤经营、销售、使用的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流动运输贩卖、非法储存使用散煤行为。

(三)廊坊市。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2016年全市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均确保达到75%以上,并逐年提高。

整改措施:

1.强化煤质监控,加大煤质抽检力度,受检单位数量和批次均达到75%。市、县两级财政统筹现有质量安全监管资金优先用于煤质抽检工作。鼓励引进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作为煤质检测工作的有效补充。承担煤质检测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必须报经质监部门备案,及时汇总报送检测数据,接受质控监督,纳入散煤质量监控统一管理。

2.强化联动执法,组织发展改革、农业、环境保护、质监、工商、建设、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打击、突击检查等措施,依法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劣质散煤及煤制品的单位严惩重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坚决落实取缔一批、整顿一批、规范一批的整治目标,完成对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对劣质煤销售网点依法予以取缔。

3.强化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包片推动,督促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和网格化监管体系,细化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单位,实现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四)沧州市。

整改时限:全市散煤煤质合格率2016年达到75%以上,2017年达到85%以上,2018年达到95%以上。

整改目标:按照《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目标要求,2016年全市散煤煤质合格率达75%以上,2017年全市散煤煤质合格率达85%以上,2018年全市散煤煤质合格率达95%以上。

整改措施:

1.签订散煤替代责任状,确保散煤治理快速推进。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散煤替代责任状,全力保障散煤燃烧治理快速推进。

2.加快完善洁净煤生产配送体系和营销网络。2016年力争新建洁净型煤配送中心6家,新增保供能力100万吨。增建二级配送点,拉长供应期,解决供求时间和储存空间矛盾,及时有序就近配送。鼓励在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洁净型煤和型煤专用炉具匹配推广、捆绑销售,减少散煤用量。加大对洁净型煤产品的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散煤压减洁净型煤替代任务。

3.加紧拓展优质资源。加强与神华、晋煤及榆林地区煤业集团等合作,搞好洁净燃煤(包括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煤)供需衔接,组织型煤生产企业和重点用煤单位与煤企签订优质煤供应合同,保证煤炭清洁化置换需求。

4.严格规范散煤经营行为。加强煤炭物流园区、煤炭经营单位的管理,督促其合法、规范经营,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强化流通领域燃煤质量抽检工作,对煤质抽检不合格的煤炭进行封存,对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处罚。

5.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对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2016年年底前完成对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对劣质煤销售网点全部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常态化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责任倒逼机制,联防联控,防止非法售煤网点反弹。严厉打击无场地非法销售行为,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行为,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

6.强化燃煤单位煤质管控。加强燃煤单位散煤质量抽检工作,对抽检煤质不达标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十二、未实现2015年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的目标,全年实际调配低于国四标准的普通柴油336万吨,约占调配柴油销售总量的58%。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确保国五车用汽柴油全面供应到位;全省范围内“一区三路”(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加油站(点),一律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其他可以销售普通柴油加油站(点),一律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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