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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6-07-08 10:3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国企改革火电电力央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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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增强活力,鼓励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双向投资。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所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开放合作,特别是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合作。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以公共服务、生态环保、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等为重点领域,对经营业绩好、发展后劲足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允许国有企业投资持股有利于产业链培育和延伸发展的非国有企业。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通过各种所有制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推进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激发企业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或者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企业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转让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十二)试点先行,稳妥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新兴产业型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股份制企业推行员工持股。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实行同股同权。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在引入外部投资者时,鼓励同步引入员工持股。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促进国有企业产业转型升级

(十三)优化布局,打造龙头企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实施集聚发展战略,推动国有资本向我省主导产业和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以市场化方式整合一批相同的产业、相同功能的国有资产,合理配置有效资源,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建立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清理退出一批低效无效的国有资产。调整资本布局、促进资本流动,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继续发挥国有企业在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事业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强化项目带动,国有企业要引领投资建设一批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带动明显的重大项目;加强“三维对接”,积极牵引重大项目在我省落地建设。推动同级国有企业集团之间,各级国有资本之间交叉持股、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支持具有优势的国有企业以资本、技术、品牌为纽带,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着力打造龙头企业。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我省国有经济布局从传统产业为主向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现代基础设施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为主转型。

(十四)抢抓机遇,鼓励国有企业“走出去”发展。抓住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鼓励国有企业大力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产业的对接融合。加强国际产能合作,鼓励建筑施工、基础设施、钢材、水泥、清洁能源、船舶修造、交通物流和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企业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抓住新兴国家发展催生的市场机会,鼓励企业在客户市场所在国设立贸易窗口,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和服务基地,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展企业发展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到港澳投资,建立国际化经营平台。充分利用我省对台的优势,加强电子信息、交通、旅游、民生、金融服务等领域的闽台双向投资合作,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经贸合作格局。通过全方位对外开放,推动我省国有企业从国内化经营向国际化经营转型。

(十五)创新驱动,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创新企业体制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全面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大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投入,鼓励企业搭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合作,通过原始创新、引进创新、集成创新等方式,催生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尽快形成现实生产力和经济效益。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鼓励国有企业搭建众创、众筹等平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商业模式创新,融入“互联网+”发展战略,聚焦供应链和价值链,积极构建电商平台,围绕用户需求,紧跟“中国制造2025”和制造业服务化大趋势,从单纯卖产品转变为“产品+内容+服务”的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建立多元化的销售渠道,不断开拓新市场,创造新需求。推进管控模式创新,转变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适应市场化竞争的内部管理机制,继续推进战略规划、财务管理、业务流程、人力资源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创新,积极开展行业对标和咨询诊断活动,持续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创新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推动我省产业水平从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型。

七、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六)有效制衡,强化企业内部监督。落实企业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主体。着力防范决策、财务、市场、运营、法律、道德等风险,完善企业内部各类监督协调机制,明确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切实防止权力滥用。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制度、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监督实效。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进一步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在经营决策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大力提升企业合法合规管理能力。

(十七)健全制度,完善出资人监督。开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委派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试点工作,强化对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督。加强出资人外派监事会工作,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注重监督成果运用,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实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对企业国有资本的经常性审计制度。将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以及非主业、非控股、境外投资项目作为监督重点。制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办法,落实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的监督,强化专业检查,加强对执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监督。

(十八)整合资源,协同外部监督力量。大力支持审计、纪检监察和巡视等监督机构开展工作。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公共审计、出资人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之间的职责分工。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工作,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使权力等的监督,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建立外部监督协同机制,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与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牵头建立各类监督合作机制,加强统筹,创新方式,共享资源,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外部监督体系。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九)刚性约束,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职、渎职的追责和倒查制度。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确保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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