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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印发(全文)

2016-07-12 11:5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火电东莞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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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去产能协调工作组,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协作配合。积极稳妥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以企业为主体,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一企一策”确定处置方案。成立国资系统处置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营造处置 “僵尸企业”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完善下岗分流人员的安置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加快企业处置进度。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优先用于解决市属国有“僵尸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原用于补贴“僵尸企业”的资金预算,用于收购“僵尸企业”过剩设备报废和补贴下岗职工安置。

(三)完善价格政策

按照体现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成本的原则,深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差别电价、水价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引导、倒逼作用,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优惠电价政策进行清理整顿,对国家限定的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

(四)实施绿色金融政策

对整合过剩产能和并购“僵尸企业”的市场主体,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僵尸企业”实行宽松的还本付息政策,降低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僵尸企业”成本。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有针对性的信贷指导政策,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加大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完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完善“走出去”投融资服务体系。

(五)加强督查考核

各镇街(园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去产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镇街(园区)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去产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并视情况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库存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责任、因城施策、重点突出、有序推进的原则,逐步化解我市现有房地产库存,推动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构建多层次、全口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促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均等化,提高人民居住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工作部署,东莞被划为二类城市(库存规模在500-1000万平方米),去库存任务为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商品房供应溢出部分的基础上,化解40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其中商品住房10万平方米,非商品住房30万平方米。

年度目标:2016-2018年,在全部消化当年商品房供应溢出部分的基础上,2016年化解4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库存、10万平方米非商品住房库存;2017年化解3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库存、10万平方米非商品住房库存;2018年,化解3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库存、10万平方米非商品住房库存。

各镇街(园区)去库存任务原则上不做具体分解,总体目标是在全部消化当年商品房供应溢出部分的基础上,商品住房在现有库存面积的基础上减少5%左右,非商品住房在现有库存面积的基础上减少10%以上。

二、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加大居民购房金融、税收支持,降低居民购房成本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金融、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执行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落实国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积极推动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通过优化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支持进城农业人口置业,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镇街)

(三)支持老旧社区居民置换新房,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探索通过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支持城市老旧社区居住超过一定年限、只拥有一套住房或无自有住房的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家庭小康水平住房面积。(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各镇街)

(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构建多层次、全口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常住人口;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将住房保障逐渐覆盖到符合条件的各类人群。采取加大银行信贷资金支持、财政资金补贴等措施,鼓励房地产中介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发展成为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形成“薄利多租”的住房商业模式。鼓励镇街购买或租赁商品房用作乡镇学校教师、卫生院医护人员中住房困难群体的周转宿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通过发放住房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方式,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各镇街)

(五)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对商品住房项目停止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香港、澳门居民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享受本地居民的购房资格。(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

(六)强化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合理控制商品房供应规模

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研判,科学管控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根据商品房库存规模及去库存任务完成情况,适度调节相应类型土地供应规模,必要时暂停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充分利用现有“三旧改造”政策,通过政府统筹规划管控、计划实施,科学地限制商业、住宅项目改造,统筹平衡商业、居住、工业等改造项目规模。(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三旧办,各镇街)

(七)适度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在规划条件许可前提下,适度允许库存房地产项目调整房屋套型结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前提下,允许在建商品住房项目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根据片区商业布局情况,对周边配套商业已趋饱和或过剩的未出让地块,适当减少商业的比例。在符合省、市现有政策前提下,探索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众创空间及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在商品住房库存量较高的地区,适当发展养老住房、医疗住房等新型消费模式。(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

(八)多渠道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稳定商品住房价格

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鼓励搭建商品房团购、团租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企业、项目的兼并重组及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在企业落实债权债务责任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被兼并企业逾期、到期的银行贷款给予展期或转贷,对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综合授信给予并购贷款支持。(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府金融工作局、东莞银监分局)

(九)引导开发商自持物业发展,促进房地产开发模式转型升级

鼓励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由快速开发销售模式向城市综合运营模式转型。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发展总部经济园区、新兴产业基地等合法合规用房,优先适度向自持物业企业商品房倾斜。对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3年以上尚未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商品房,通过土地、规划、金融等政策加快转化为开发商自持物业。(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房管局,各镇街)

(十)因地制宜,出台鼓励措施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

各镇街尽快开展辖区内在售、在建、拟建商业、办公用房的摸底调查,摸清底数,分析供求趋势,立足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购买或租赁辖区库存非住宅商品房的优惠措施。(各镇街)

(十一)完善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促进区域间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

加快推进与深圳、惠州的轨道交通网络衔接和建设,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的互联互通,为支持跨地区购房、满足住房外溢需求提供便利条件。促进城际住房协调发展。加强城市公共资源均等化配置,在库存商品房规模较大、库存项目相对集中的区域内,整合库存项目间公交站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现功能共享。(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相关镇街)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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