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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分析实施滚动履约的碳交易市场机制

2016-07-20 10:21来源:碳兑投资关键词:碳排放碳交易碳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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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双月履约。可将首批八大行业划分为6个履约期,其中4个履约期各1个行业、2个履约期涵盖2个行业。新增行业按行业相关性划入相应履约月份。

3. 按月度履约。可将首批八大行业划分为8个履约期,每个履约期1个行业,新增行业填补月度空白,当纳入交易的行业超过12个时,可设置每月多个行业履约。或按行业的相关性程度将行业划入同一月份或相近月份履约,每个月份可设置1个或多个行业履约。从确保规则执行的可持续性和有利于市场活跃性的角度出发,建议实行单月滚动履约机制。下文皆按照单月履约机制分析。

(二)滚动履约方式

1. 配额周期。配额分配的周期设置为一年,履约期与配额周期间隔3个月,用于监测报告和核证(MRV)。每个月份履约行业的企业计算配额的时间周期为截止上一季度最末一天的前一年时间,即:M年N月(1≤N≤3)履约企业,配额周期为(M-2)年(N+9)月至(M-1)年(N+8)月;M年N月(N=4)履约企业,配额周期为(M-1)年(N-3)月至(M-1)年(N+8)月;M年N月(5≤N≤12)履约企业,配额周期为(M-1)年(N-3)月至M年(N-4)月。如2018年1月履约的企业,其上一年的配额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以此类推。

2. 配额分配。由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每年分期确定不同行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再由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配额分配方法,在该行业履约完成后1个月内分配到重点排放单位,可采取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方式。

3. 履约方式。重点排放单位依据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所属行业履约期当月的最后一天前向所属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清缴与其二氧化碳排放等量的配额(或可包含部分按规定可用于抵消的CCER)。

(三)滚动履约技术方案

1. 监测计划。重点排放单位需在每年配额周期的最后1个月末完成下一年度监测计划的报送。监测计划包括装机容量、产能、数据监测等关键信息与数据的报送。每一个配额周期为碳排放的监测周期。

2. 排放报告。重点排放单位需在每年配额周期结束后的1个月(即履约前3个月)内完成上一年度的碳排放情况报告。

3. 排放核查。经碳交易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在每个行业配额周期结束后的第2个月(即履约前2个月)内完成对该行业的核查工作。

4. 审核确认。碳交易主管部门应在配额周期结束后的第3个月(即履约前1个月))审核确认第三方核查机构提交的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报告,作为履约依据。

四、实施滚动履约有利于促进碳交易体系优化

(一)有利于增加碳市场流动性。市场流动性关系碳交易市场的活跃性、持续性和稳定性。单一履约期导致的集中交易,不利于配额、CCER的流动,也难以激发碳市场活力。实施滚动履约有助于放大市场需求,增加市场交易量,更好的发挥碳产品的金融属性,充分调动参与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交易主体规模化、交易产品市场化,从而推动建立一个具有高度流动性和稳定性的碳市场。

(二)有利于碳市场产品创新。碳金融产品创新能够为市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使碳金融发挥一般金融融通功能,引导市场发现碳排放的真实成本,扩大碳交易广度。实施滚动履约,有利于通过金融工具和产品设计,丰富和完善碳市场的金融投资功能,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市场需求,促进碳金融产品的持续改进和创新。

(三)有利于碳市场价格发现。碳市场最核心的功能是促进节能降碳,就是通过透明真实的价格信号,来引导稀缺的碳排放权资源配置,以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减排。实施滚动履约机制能够避免因单一履约期导致交易过于集中,可以驱使全年交易量呈现稳定的动态分布,同时避免价格的不合理波动。通过市场交易量和价格的合理波动实现减排成本传递,有利于发现真实的减排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从而反映出真实的履约成本和减排收益之间的均衡。

(四)有利于碳市场主体多元化。碳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不仅是政府和重点排放单位,也包括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碳资产管理公司、个人等多个参与方。实施滚动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可以在每年除履约月份之外的11个月作为投资主体参与碳市场,既作为控排的约束方,也作为市场投资的参与方。同时,通过活跃的碳市场,可以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碳资产管理公司、咨询服务机构、非控排企业、甚至个人参与市场,建设多元化的市场主体,让碳市场拥有足够的宽度,满足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

(五)有利于提高碳市场参与度。实施滚动履约,能够使参与各方工作量实现全年相对均匀分配,利于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通过履约时间的错峰,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机构以及碳交易管理部门履约期的工作量不会过于集中,可以避免集中履约容易出现的任务量激增的情况,在较大程度上避免由于任务量过重导致的履约延期及错误、纰漏的出现,促进履约按期顺利完成。同时,也有利于培育第三方核查机构,避免出现因单一履约期导致的每年仅2—3个月开展核查工作的情况。此外,滚动履约实现了不同行业控排企业的错峰履约,给企业提供了随时观察、学习其他履约企业做法和效果的机会,可以增强学习交流,从而帮助企业提高配额管理能力,提高积极性和参与度。

总体来看,实施滚动履约机制有利增加市场流动性、产品创新、价格发现、培育市场主体和提高市场参与度,有利于全国碳交易体系优化。与此同时,实施滚动履约机制也将增大碳交易主管部门的监管难度,增加配额初始分配和MRV难度,在滚动履约机制下的配额分配方法、配额有效期及跨期交易、新增企业配额发放、CCER抵消机制等方面的具体机制设计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与探讨,避免市场风险发生,为碳市场稳定有序和持续健康运行做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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