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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办法

2016-07-21 09:58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汽车补贴绍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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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范围和相关要求

(一)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二)新能源汽车应在绍兴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售价不得高于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的市场指导价,且售后服务和相关优惠政策标准不得低于生产企业提供的标准。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购买、上牌、运行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符合补助申请条件的,可在购车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按销售价格扣减国家补助和市区配套财政补助后支付购车款;在市区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的企业(单位),可在竣工验收后申请财政补助。

(三)参与越城区(含市直开发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销售(生产)企业,须向绍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委)申请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备案申请表,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产品公告参数,产品售价,车辆取得国家补助的相关材料,维护保养能力,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等。参与柯桥区、上虞区推广应用的汽车销售(生产)企业向所在区经信部门备案。

三、补助标准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本市再给予配套补助,具体标准是:

(一)对新能源客车(不含公交车)、新能源专用车和货车、燃料电池车,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比例的额度给予补助;对新能源公交车按实际购车价格的40%给予补助,并不再享受《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绍兴市区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意见》(绍政办发〔2012〕103号)中的购车补助。

(二)对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给予2万元补助。

(三)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市场指导价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指导价50%的,按车辆指导价的50%扣除国家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助金额。新能源公交车不受此限。

(四)在绍兴市区投资建设充电设施项目的,按充电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柯桥区、上虞区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投入的补助,由所在区财政负责配套补助。

四、补助流程

(一)新能源汽车补助

由参与市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企业或公交公司按季统一申报,填写《绍兴市区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1.车辆销售的原始发票;

2.购车个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居住证和2年以上社保交纳证明等材料,购车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在绍兴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车辆行驶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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