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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办法

2016-07-21 09:58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汽车补贴绍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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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充电设施补助

由建设单位提出补助申请,填写《绍兴市区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1.项目实施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项目批准或备案(核准)文件;

3.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审计报告及设备投资财务投资清单;

4.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越城区(含市直开发区)申请补助的单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柯桥区、上虞区申请补助单位的申报材料报所在区经信和财政部门审核。

五、监督管理

(一)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企业法人购买并领取绍兴市区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经查实在绍兴市外营运,或在两年内再次销售的,由项目实施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收回已取得的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的除收回补助资金外,还将取消今后的申报资格。

(三)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应对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负责,对于产品质量、售后保障等未达到要求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8月10日起实施,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二)本办法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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