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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办法

2016-07-21 09:58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汽车补贴绍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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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绍兴市经信委、财政局日前发布《绍兴市区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办法》通知。

通知规定对新能源客车(不含公交车)、新能源专用车和货车、燃料电池车,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比例的额度给予补助;对新能源公交车按实际购车价格的40%给予补助。对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给予2万元补助。

公告原文如下:

绍兴市经信委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区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府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绍兴市区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

2016年7月10日

绍兴市区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办法

为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和《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从绍兴市区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或单位用户,以及通过招投标方式直接向生产企业购买新能源公交车的公交公司。包括:

(一)绍兴市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绍兴市区户籍人员;

(三)持有效的绍兴市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2年(含)连续在市区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四)驻绍兴市区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五)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绍兴市区连续居住2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6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六)在绍兴市区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本办法适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行政区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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