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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报告丨中国碳市场:从地区试点走向全国统一

2016-07-22 08:12来源:兴业研究关键词:碳市场碳排放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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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线上交易规模位列全国第三,是国内目前唯一连续三年100%履约的试点碳市场。此外,上海环交所正在探索碳排放远期产品(计划将于今年三季度上线)。上海的主要优势在于上海金融中心地位,以及较为成熟、完善的整体的市场环境,这会对全国碳市场启动的平稳运行带来积极的影响;

北京环境交易所 尽管总体交易量不大,但其碳交易产业链最为完善。不仅金融机构、碳资产管理公司、大型央企总部都在北京,而且全国碳市场的设计团队也在北京,他们是未来可持续碳金融产品研发的重要利益相关方。目前,北京环交所承担着全国碳市场管理体系、碳金融体系发展等多项国家课题的研究任务,也意味着其在未来全国碳市场中的重要地位。

在集中交易的机制下,没能成为国家交易平台的试点交易机构将面临功能的转型,可以作为特别会员单位参与全国交易平台,代理开展交易;在采取拍卖进行配额有偿分配的地区,也可以承担地方配额拍卖的任务。然而《暂行办法》并未对地方拍卖平台的设置进行限制,考虑到全国市场下各省市均存在有偿分配的配额比例,因此各地也都可以设立拍卖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说,原有试点市场并无优势。

2. 分散交易模式利弊

分散交易的模式是指在严格统一的核算标准与交易规则下,由多个交易平台同时进行交易。从国际经验来看,分散交易式是目前发达经济体碳市场主要采用的建设模式。 欧洲碳排放交易机制(EU-ETS)即存在英国伦敦的欧洲气候交易所(ICE ECX)、加州商品交易所(GreenX CME)、德国莱比锡的欧洲能源交易所(EEX)、挪威奥斯陆的北欧电力交易所(Nordpol)等多家交易机构。EU-ETS框架下的交易平台通过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方式,促进市场体系的成长和完善。比如位于法国巴黎的BlueNext交易所2009年一度占据了EU-ETS市场90%的交易量。但由于该交易所交易品种过于单一,在EU-ETS市场整体低迷时期经营难以为继,于2012年底宣布永久关闭。除此之外,EU-ETS框架下各交易所以及大型商业银行、投行等金融机构以做市商的形式设立了场外交易平台,主要承担大宗交易,或为小规模控排企业提供中介或代理服务,集中大量小企业的配额进行打包交易。场外交易在EU-ETS市场占据了近四成的成交量,规模不容忽视。多家交易所配合大量的做市商和场外平台,构成了EU-ETS多层次的交易体系,适应了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和行业的控排企业、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需要。由于各交易所交易的标的EUA具有极高的标准化程度,因此交易所之间的EUA成交价格也有很高的一致性,EU-ETS下的控排企业可以选在就近市场进行交易。

2009年启动的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也采取了分散交易的模式,在参与的各州分别设立交易所进行配额拍卖,而企业拍卖获得的配额可以在RGGI框架下所有的交易所进行交易。

设立分散式的碳交易市场体系,关键在于:1)设定统一、明确、公开的碳排放核算标准,使不同市场交易的标的体现相同的减排贡献,同时不同市场交易规则也需要保持一致,从而杜绝因政策、标准和规则的因素而产生的跨市场套利空间;2)设定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保证跨市场交易信息的可靠性。 在保证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多家交易机构同时开展碳交易,并允许交易主体跨市场交易,有利于交易平台之间引入竞争,倒逼提升服务水平和创新动力,加快我国碳市场的成熟和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在试点阶段已经有多个地方提出设立碳交易平台、参与碳市场试点的意愿。在我国特有的行政体制和地区竞争动机下,相信在分散交易模式下,还将有更多地方政府提出相同的诉求,一如数年前各地争相建设各类交易所的乱象,导致重复建设、浪费公共资源,同时也不利于碳市场的有序发展。对这一问题,除了强调国家主管部门要控制碳交易平台设立数量的同时,还需要现有交易平台提升管理和服务,打破地域限制。地方交易平台可以尝试构建“交易平台联盟”等合作机制,实现会员资格互认,或者借助金融机构经营网点实行代理开户等服务,优化开户注册和账户管理流程、提高跨市场交易便利度等方式,真正推动全国碳市场的一体化发展 。

二、配额分配与使用

配额的初始分配是碳市场的核心要件,从国际市场和国内试点经验看,也是决定市场运行平稳性、有效性,以及减排效果的关键要素。2016年6月13日召开的国家发改委改革专题会议上,发改委副主任刘鹤同志即提出要“继续扎实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同时特别强调要“进一步细化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的具体方法和程序”。按照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要在2017年启动全国碳市场,就需要在今年完成配额分配方案的设计,这也是2016年我国碳市场建设从试点走向全国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任务之一。

此外,对于配额的使用限制,包括跨期储存与结转相关规定也是碳市场交易规则中的重要内容。而在试点向全国市场过渡的过程中,试点市场配额能否在全国市场启动后继续使用,也是目前讨论的焦点。

1. 配额分配方式

围绕配额分配方式的争论,焦点围绕着“一致性”、“差异性”与“灵活性”三个关键词展开:

强调“一致性”的观点指出,要明确区域发展的补贴意义和碳市场功能之间的本质区别,不能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用在碳市场,而是要保证在配额分配上采取全国统一标准,从而保障全国碳市场的公平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强调“差异性”的观点则认为,我国地区增长路径具有较大的差异,对于部分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压力都较大的地区而言,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往往对经济和财政的贡献都不小,因此在配额分配过程中需要适当考虑,避免短时间内增加较大的成本负担。事实上在部分试点地区已经采取了“差异化”的配额分配方式,例如广东碳市场再分配预留配额时,向发展任务较重的粤西北地区倾斜。而在6月13日国家发改委改革专题会上,刘鹤也指出碳配额分配方法要“考虑公平和效率、区域发展差异等问题”;

强调“灵活性”的观点则指出,除了上述两方面因素,由于我国经济增长较快、产业结构变化较多,大部分地区仍处在工业化转型的过程中,因此需要预留相当比例的配额以应对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的调整。

综合上述观点,我国碳市场实质上形成了相对折中的分配体系,遵循“统一行业分配标准”、“差异地区配额总量”、“预留配额柔性调整”这三项主要原则。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由国家发改委根据各地区温室气体排放、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控排企业纳入情况等因素确定地区配额总量,并预留部分配额用于有偿分配、市场调节和重大项目建设。地方配额在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高比例。其中免费分配的标准和方法由国家发改委参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统一确定。地方配额总量与免费分配配额之间的轧差,可由地方政府用于有偿分配,有偿分配的具体方式由地方确定。

原标题:中国碳市场:从地区试点走向全国统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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