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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

2016-07-26 10:21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站充电设施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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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场所配建指标

综合性建筑(含多种建筑类别及相应使用功能)应通过分别计算各类建筑功能配建充电设施指标后累加得到。

1、住宅小区

对于新建地块,原则上新建住宅充电泊位应按照总停车位的100%建设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留充电设施、管线桥架、配电设施、电表箱安装位臵及用地。对于已建地块,鼓励物业联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设施;对于小区内可能出现的一桩多车情况,鼓励通过充电泊位分时共享等方式,满足多辆新能源乘用车的充电需求;停车位选址应满足充电设施安装的空间要求,并尽可能减少其他工程的施工难度;对部分实施条件较为困难的居住区,宜积极在地块周边1公里范围内发展公用充电设施,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

2、办公场所、独立用地公共停车场、商业、公建等配套停车场

对于新建地块,充电泊位应按照一类地区≥15%、二类地区≥12%、三类地区≥10%配建到位,鼓励在此基础上增加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对于已建地块,在2020年前充电泊位按5%的最低配建标准逐步配建到位,鼓励在此基础上提高配建标准;停车位选址应满足充电设施安装的空间要求,并尽可能减少其他工程的施工难度。轨道交通换乘停车场(P+R),充电泊位宜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配建到位。

3、道路停车泊位

在路外充电设施不足的情况下,可根据各类区域特点在有条件的路边或桥孔下布局公用充电设施。应避免对城市道路的影响,周边宜有办公、商业或居民小区,或邻近轨道交通车站,宜专位专用、结合分时租赁网点布臵。试点结合智慧路灯,利用小区周边夜间道路停车资源建设充电设施。

4、高速公路服务区

结合市域范围内放射性高速公路分布,规划以20公里间距为目标构建充电服务走廊,满足城际交通中的基本充电需求。规划在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每处布臵不少于4个直流充电桩,未来结合需求逐步增加配建数量。

5、充换电站

按照每2000辆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公共充电站应包括3台及以上电动汽车直流快充设备,以及相关供电、监控等配套设备。中心城区(外环以内)公用充电设施建设以与停车场合建为主,浦东、嘉定、闵行、松江、奉贤、金山、青浦、崇明8个区县宜根据已有用地规划,适当建设大、中型充换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利用已有用地条件较为宽裕的加油加气站,配建直流充电桩(群)。对于确有建设需求但无规划用地的,宜结合控规调整,在用地上予以支持。

(三)公用充电设施分区规划方案

推进区县公用充电设施布局,至2017年规划在全市布设约1.3万个公用充电桩,至2020年规划在全市布设约2.8万个公用充电桩建设不少于130个公共充电站。各区县可视情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充电设施配建规模。

六、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充电设施网络布局和建设

按照规划的配建要求,推进充电设施的建设落地,鼓励结合需求提高配建比例。

1、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住宅小区按照桩随车走的原则建设自用充电设施。对于有自有产权车位或长期租赁车位的用户,优先考虑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鼓励在已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对于实施条件较为困难的居住区,积极在小区周边发展公用充电设施予以补足。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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