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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建设:区域或省级依然是个问题

2016-08-05 15:26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网建设电力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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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5号文对区域电力市场的浓墨重彩相比,9号文只是轻描淡写。其配套文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方始明确提及,电力市场体系“分为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市场之间不分级别”。

到底是区域电力市场还是省(区、市)电力市场,认识差异从未消弭。虽然文件中已有表述,但毕竟是原则性规定,现实操作中如何尚需探索、犹存博弈。有的人对区域电力市场情有独钟,认为还是应坚持区域电力市场为先;有的人则青睐省级电力市场,对区域电力市场唯恐避之不及。

事实上,先入为主的倾向于区域或省级电力市场,不仅容易出错而且没有必要。市场应由交易需求决定,而非政府、企业意愿组织形成。计划下的市场并非真市场,一旦失去计划力量的支持和推动,即会偃旗息鼓烟消云散。为此,政府有必要做好以下三件事:

一是放开电量计划。当前大部分电量均属计划范畴,省内、跨省、跨大区均有计划电量,加之其他非市场因素影响,很难准确反映真实的市场需求、电力流向。“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需要加快落实步伐。政府需要放权的勇气,如果依然沉浸于对计划权的迷恋,则此事断难推进。

二是放松电价管控。电量与电价是电力交易的两个根本影响因素,若只放开其中之一,恰如单脚跳,不可能持续。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电价需要真放开。当前,尤应尽快解决大用户用电价格双轨制问题,让其真正回归市场,而不是在计划的摇篮里,享受市场实惠却不承担市场风险。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电力市场主体的力量并不均衡甚至差距悬殊,“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不能停留于纸面。尤应加强对市场力的监管,不仅仅是同台竞争之间,还有上下游之间的市场力问题,不能利用市场力强制交易,否则仍不能客观体现市场需求。

在此前提下,有电力交易需求即自然成为市场,反之则不能形成市场。据此,区域电力市场的划分可能也无需照搬此前六大区域之界定、画地为牢。比如广东、福建虽处不同区域电网,但若有交易需求难道不能成其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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