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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三五”:新增火电装机约1300万千瓦 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全文)

2016-08-09 08:1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十三五规划燃煤发电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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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构建城乡发展新格局。

1.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构建“一主两副、两横两纵、三群联动、多点支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

推动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试点。(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

2.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程。推进经济实力强、发展条件好、人口规模大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按照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提高质量的要求,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人口压力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省经信委、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

3.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科学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重大工程,推动城镇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

(六)构筑基础设施新支撑。

1.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施交通运输通道完善工程。铁路运营里程达到5500公里以上,其中高速铁路里程2100公里以上,实现“一主两副”之间高铁直通、各市州通高铁,形成省内相邻城市间1-2小时交通圈,武汉与周边省会城市2-3小时内到达,与全国主要经济区中心城市间5小时左右通达。普通国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80%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达到3.6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达到7500公里。全省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2000公里,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到4亿吨,其中集装箱通过能力达到500万标箱。完善民用运输机场布局,形成“一主多辅”的机场格局,民航旅客吞吐量达到40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达到180万吨。实施交通枢纽提档工程,加快建设综合客运枢纽体系、现代物流基地体系和枢纽集疏运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2.提升能源保障能力。加强输配电能力建设。完善500千伏骨干网架,优化220千伏网络。加快农村电网和城市配网升级改造。新增火电装机规模1300万千瓦左右。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包括热电联产机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使所有现役电厂每千瓦时平均煤耗低于310克,淘汰关停不达标的小型燃煤发电机组。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600万千瓦左右。加快推进荆州煤炭物流园区建设,开展武汉新港、襄阳余家湖、宜昌枝城港等煤炭储配基地及区域煤炭交易市场前期研究工作。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加快天然气、原油、成品油管道建设,油气管道总长度达到1万公里。推进云应、潜江地下储气库及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省内炼油企业油品质量升级和适应性改造工程,2016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柴油。(省能源局、省商务厅,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孝感市、潜江市人民政府)

3.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实施大江大河治理工程、重要支流综合治理工程、重要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重点水源工程、重点引调水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构建功能完善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以及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到85%。(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七)推进绿色低碳新发展。

1.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深入开展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重点工程。(省发展改革委)

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全面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建材。(省住建厅)

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执行区域差别化能源政策,强化重点领域用能管理和重点耗能行业的能效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积极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省国土资源厅)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效标识制度,开展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省水利厅、省物价局)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十大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程、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培育工程。(省发展改革委)

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立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扎实推进“限塑”工作。(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

3.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土壤污染防治工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深入实施“绿满荆楚”行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和植树造林工程。开展退化湿地生态治理,实施退耕还湿、退渔还湿等湿地恢复工程。(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4.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落实碳排放强度下降和总量控制双控目标,强化目标考核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进武汉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开展省级低碳城市(镇)、园区、社区试点。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开展碳现货远期交易试点。大力推进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

5.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省统计局、省审计厅、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省国土资源厅)

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省水利厅)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省财政厅)

实施空气质量和重点流域跨界断面考核生态补偿。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设,独立开展行政执法。建立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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