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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乡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出台 到户电价每度0.36元

2016-08-11 12:27来源:云南网作者:罗浩关键词:用电价格云南电网电能替代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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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方案》(云政办发〔2016〕73号)正式施行。《方案》的实施范围涉及哪些地区,如何执行,为居民带来哪些红利?省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就《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便于市民直观了解电能替代价格政策。

《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范围。《方案》实施范围为云南电网供电范围内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后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保山、文山、怒江、迪庆、德宏、丽江和临沧(沧源、永德、镇康)等7个电价体系相对独立的州、市,可参照《方案》制定当地实施方案。

居民生活用能电能替代电量的价格和构成。对居民用户设立每户每年1560千瓦时,每月平均130千瓦时的电能替代电量,居民到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

其中,由云南电网按照市场化交易方式,通过电力市场以不高于每千瓦时0.172元的价格代居民用户统一采购电能替代电量,输配电价和线损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云南电网2016-2018年输配电价政策执行,政府性基金每千瓦时0.0305元。

执行方式。居民用户用电在一年内优先使用1560千瓦时的电能替代电量,到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

电能替代电量用完后,年用电量在1561—3600千瓦时之间的,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政策的第一档价格,即每千瓦时0.45元。

年用电量超过3600千瓦时以上的居民用户可以有两种用电选择,一是继续执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政策(即年用电量3601—4680千瓦时之间的,按每千瓦时0.5元执行;年用电量4681千瓦时及以上的,按每千瓦时0.8元执行);二是选择云南电网提供的用电量奖励套餐优惠措施。

以上电量实行年度内有效使用,跨月不清零,跨年不结转。

原标题:云南城乡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出台 到户电价0.36元每千瓦时 每年最高可减少电费支出140.4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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