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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意见(文)

2016-08-19 10:46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烟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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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烟台供电公司配合)

2.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要求和比例;结合旧城改造、新城规划建设,加快配套建设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公交枢纽、出租汽车运营站、城市配送中心时,根据需求配建快速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城市公交停车场、保养厂、维修厂、出租汽车停车场时,考虑配建慢速充电设施;规划新建小区及公共场所时,同步设计建设充电设施。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市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烟台供电公司配合)

3.落实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的独立新建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严格充电站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严格充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规划局配合)

4.落实用电价格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允许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规定适时出台电动公交汽车和电动乘用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价格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市物价局牵头,烟台供电公司配合)

5.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需要,按照适度超前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局配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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