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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文)

2016-08-25 09:40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补贴台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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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储能网记者从浙江台州市财政局获悉,台州市政府发布公开征求《台州市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该办法规定,一辆纯电动汽车在享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基础上最高可再领补3万元,补助时间自今年起至2020年。现摘录原文如下:

台州市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深入推进我市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 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台州市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

一、补助产品范围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要求的国产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车,列入本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范围。

二、补助资金来源

台州市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来源主要有市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及预算统筹安排的资金、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

三、补助申请条件

非在台州本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台销售新能源汽车,须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在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进行销售。

参与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的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应向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经信委)申请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公告参数,续驶里程、产品指导价,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实时监控功能、基础设施建设能力等。

原标题:台州市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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