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煤气能源政策正文

四川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6-08-26 08:4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行业煤炭企业四川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严格煤矿生产能力管理

(六)严控新增产能。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核准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未经项目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不受理审批其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申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之前已经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按“存去挂钩”原则,待完成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并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公告后,方受理办理其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审批手续。

2015年底前已批准的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应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和能力核定工作。

(七)核减现有生产能力。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公告煤矿产能。煤矿企业按公告的产能和276个工作日制定生产计划均衡组织生产。严格落实煤炭产能公告和依法依规生产承诺制度,未按规定公告生产能力的矿井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对于生产特定煤种、与下游企业机械化连续供应以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等情况的煤矿企业,可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弹性工作日制度,但应制定具体方案,并向当地市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煤炭管理相关部门按公告产能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能力生产,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四、加强安全环保及产品质量监管

(八)加强安全监管。加强建设和生产矿井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复工复产验收标准,严把准入关。“五科五长五队”及采掘、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三量”不平衡,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失效的煤矿不得复工复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安全费用未按要求提取使用、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

〔责任单位:产煤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

(九)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完善煤炭产业规划,停止核准高硫高灰煤炭项目,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规定,加大对高灰高硫煤使用排放环保执法检查力度。制定管理办法,防止省外劣质煤非法入川。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四川检验检疫局、省能源局、省工商局)

五、强化政策支持

(十)实施财政奖补政策。整合省级相关资金,与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统筹使用,重点用于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退出煤矿职工安置和地方政府关闭退出小煤矿工作的奖励补助。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的奖补标准综合考虑压减退出产能数量、退出时间和安置职工人数实行“梯级奖补”。对地方政府关闭退出小煤矿工作的奖补,按退出产能、安置人数、地方财政系数、工作绩效等多因素进行测算,重点用于关闭矿井职工安置。市、县人民政府按一定比例配套财政奖补资金,鼓励支持引导小煤矿按照“多关、早关”原则自愿申请退出。

〔责任单位:产煤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省重组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十一)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1金融政策支持。落实“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川府发〔2016〕1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银发〔2016〕118号)等文件要求,对技术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虽暂时经营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优质骨干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在做好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上,适当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煤矿企业纳入2016年四川重点信贷支持企业名单,不抽贷、压贷,利率适度优惠。对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煤矿企业,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对有创业需求、具备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分流人员,可申请创业贷款,符合条件的财政给予贴息。鼓励煤矿企业以采矿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贷款,积极做好采矿权抵押备案服务,进一步简化优化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煤炭企业发展特点和实际融资需求,适当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加快推广应收账款、采矿权、股权、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助推煤炭企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加强融资对接辅导,支持有市场竞争力、投资人认可度较高的企业或项目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推广永续票据等可计入企业权益的产品,探索推动绿色债券等债券品种创新。支持和鼓励法人金融机构探索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创新金融工具用于支持煤炭行业绿色发展。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手段,妥善处置部分企业银行债务;用好用足现有核销政策,加快不良贷款核销,丰富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方式。严厉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安全监管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煤炭行业查看更多>煤炭企业查看更多>四川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