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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监管办印发《2016年下半年工作计划》(附全文)

2016-08-30 16:25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企业新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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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电质量监管

对供电质量数据及真实可靠性进行监管,对电压监测点布点和可靠性管理基础数据录入进行现场核实,对供电质量数据瞒报、漏报、虚报等行为进行查处通报。

(3)信息公开监管

监管供电企业关于《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认真落实情况,规范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供电企业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配电网投资监管

对配电网投资完成情况和投资成效,特别是对配电网投资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开展110kv及以下配电网供电能力和运营效率的分析评价工作。

(5)市场秩序监管

重点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确保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具体工作按照新疆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2016年新疆区域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监能稽查〔2016〕72号)执行。

(6)南疆农村地区供电监管

新疆地域辽阔,在做好以上监管工作的过程中,尤其要加强南疆农村地区问题监管。针对局部电网还存在“卡脖子”、设备老化、单线、单变供电、线路过长、末端电压过低和动力用电等问题,以农网运行可靠性、布局优化和改造投入为监管重点,开展农村地区供电服务普遍性监管,不断提升农电管理规范化服务水平,推进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着力推进扶贫重点村电网改造建设,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3.工作安排

监管工作从2016年7月份开始,2017年3月份结束,分为启动部署、企业自查、现场检查、整改提高、总结评价五个阶段。

(1)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7月20日之前)

制定印发供电监管实施方案,启动供电监管工作,并于7月20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

(2)企业自查阶段(2016年7月21日至9月20日)

各供电企业按照监管依据的相关规定,制定详细的自查计划,全面深入的开展自查,形成本企业自查报告于9月20日之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新疆能源监管办(电子版以word格式发至邮箱)。

(3)现场检查阶段(2016年9月21日至12月20日)

新疆能源监管办组织成立检查组并抽取部分专家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单位、时间行程安排另行通知。具体工作将以听取检查单位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勘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4)整改提高阶段(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2月20日)

检查工作结束后,针对检查情况和结果对相关企业进行反馈,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开展行政执法。我办将对部分单位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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