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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监管办印发《2016年下半年工作计划》(附全文)

2016-08-30 16:25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企业新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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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总结评价阶段(2017年2月21日—3月31日)

梳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意见和建议,形成新疆区域供电监管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

(二)开展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

1.工作目标

针对新疆区域供电企业业扩报装关键环节、监管薄弱环节及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三指定”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努力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维护公平、公正、开放的市场秩序。

2.重点监管内容

(1)用户受电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检查。2015年以来,本地区10kv以上高压业扩报装情况,关联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和监理企业市场份额(按项目)占有情况,供电企业落实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制度规定情况,业扩报装管理制度建设、防范“三指定”的措施制定实施情况等。

(2)用户受电工程业务办理情况检查。用户受电工程各环节业务办理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主多混同经营、服务流程内外有别、电力施工单位二次许可等设置用户受电工程市场障碍的问题。

(3)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是否存在“三指定”、转包或违法分包、违规收费以及挂靠、借用、出租、出借资质等问题。

(4)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费管理情况检查。自治区各地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费有关政策出台情况,出台政策地区配套费管理模式、收支管理是否依法合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等是否按规定招投标,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将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工程当作供电企业内部工程管理,是否实现“一户一表”等。

3.工作安排

(1)组织实施阶段(7-9月)

1.2016年7月15日前,新疆能源监管办制定并印发专项监管实施方案,启动专项监管工作,并于7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

2.7月16日至8月31日,各供电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所在地区自查报告,自查内容以重点监管内容为主,并填写附件表格,于8月31日前以公文形式和电子版形式报送新疆能源监管办(电子版以word格式发至邮箱)。

3.9月份新疆能源监管办组织成立检查组并抽取部分专家开展现场检查,选择3个地级市作为重点监管地区,具体检查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检查以听取专项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施工、设计单位座谈会,实地走访有关电力用户等方式开展。

(2)总结评价阶段(10月)

针对检查情况和结果对相关企业进行反馈;梳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和建议,形成新疆区域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报告,10月31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

延伸阅读:新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新疆: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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