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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施工图”初定 明确界面划分

2016-09-07 08:42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贾科华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交易机构京津冀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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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记者日前独家获悉,为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联合工作组决定组建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并于日前下发《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征求意见稿)》,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安排,9月初,国家能源局将会同京津冀三省(市)人民政府成立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筹备组,成员单位包括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相关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和主要电力企业,负责统筹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并先期承担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直接交易相关工作;12月底前,完成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及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挂牌工作。这标志着京津冀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正式进入政策“落地”阶段。

核心:实现交易业务规范独立运作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旨在以实现京津冀电力市场交易业务规范独立运作为核心,搭建统一开放、功能完善、公开透明、运行规范的电力交易平台,提供可靠、高效、优质、多样的电力交易服务,形成有序竞争的电力市场体系,进而实现电力资源更大范围优化配置,促进京津冀电力市场深化发展,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交易机构组建将按照“协同发展,有序推进;相对独立,依规运行;公开透明,服务优质;运作高效,机制完善”的基本原则开展。

《征求意见稿》明确,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力市场组织实施机构。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日常业务不受市场主体干预,履行电力市场交易管理等职能,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主要负责集中式的电力市场建设和运营,同步开展市场化的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建立新型的结算机制,探索开展容量交易与电力金融交易,全面提升电力系统的规划、运行效率,更好地保障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实现京津冀电力一体化发展。

在市场建设初期,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将统一组织实施京津唐电网范围内电力中长期与现货交易及华北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交易,并将建立与电力调度机构间的协调运作机制,和与相关电力交易机构间的协作配合机制;随着市场发展,按照政府授权和市场主体意愿,稳步扩大市场范围,不断完善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的相关职能,逐步建立调度、交易一体化独立运作的电力市场运营机构。

股权分配明确四项原则

结合京津冀地区电力市场现状,《征求意见稿》明确,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将按照“协同发展、有序推进”的原则,以股份制公司模式组建。具体来看,将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第三方机构及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含拥有独立配电资产的配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股。

原标题: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施工图”初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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