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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一聊华东电力市场那些事(五)福建篇

2016-09-07 09:08来源:爱能界作者:吴俊宏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福建省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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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接交易规则

准入基本条件

福建省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及电力用户应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发电企业

省级及以上调度的清洁、高效、环保发电机组;

符合国家建设项目审批条件并已投入商转运行,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实行调控电量替代和已签订最低发电量保障协议的燃煤机组不参与直接交易。

电力用户

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准入条件和福建省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企业;

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手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企业在省电网覆盖范围内(包括趸售区),重点支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效标杆企业以及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企业。近期原则上选择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年购电量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省龙头企业或省百家重点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建、扩建等新投产企业在投产当年度原则上不安排参与直接交易。

交易主体名单确定

电力用户按照自愿原则于每年1月底前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经贸部门提出参与本年度直接交易申请,并填写《电力直接交易申报表》、《电力用户综合评分考核自评表》及提交相关材料,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通过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综合评分考核结果上报省经信委。

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经信委提出参与本年度直接交易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省经信委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根据综合评分确定年度直接交易企业排序名单。

直接交易电量限制

单个电力用户交易电量原则上按其上年度企业购电量的80%进行限制,新进入电力用户交易电量原则上按当年度企业计划购电量的70%进行限制,且不超过全省交易电量总规模的10%。

单个发电企业交易电量不超过年度直接交易电量总规模25%,且不超过参与机组当年度发电利用小时的15%。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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