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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改综合试点: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附全文)

2016-09-07 13:32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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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开展市场化交易。

7、规范市场主体准入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可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和用户准入标准。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可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主体。电力交易机构每年公布当地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和售电主体目录,对用户目录实施动态监管。按电压等级分期分批放开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参与直接交易企业的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均应达到国家标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制度,支持环保高效特别是超低排放机组通过直接交易和科学调度增加发电量。

8、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有序探索对符合准入标准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赋予自主选择权,确定交易对象、电量和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向电网企业支付相应的过网费,直接洽谈合同,实现多方直接交易,短期和即时交易通过调度和交易机构实现,为工商业企业等各类用户提供更加经济、优质的电力保障。

9、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机制。构建体现市场主体意愿、长期稳定的双边市场模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的合法交易行为。直接交易双方通过自主协商决定交易事项,依法依规签订电网企业参与的三方合同。鼓励用户与发电企业之间签订长期稳定的合同,建立并完善实现合同调整及偏差电量处理的交易平衡机制。

10、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适应电网调峰、调频、调压和用户可中断负荷等辅助服务新要求,完善并网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考核新机制和补偿机制。根据电网可靠性和服务质量,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用户可以结合自身负荷特性,自愿选择与发电企业或电网企业签订保供电协议、可中断负荷协议等合同,约定各自的辅助服务权利与义务,承担必要的辅助服务费用,或按照贡献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具备条件时,逐步实施辅助服务市场化。

11、开展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建立完善的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加强与华中、西南等电力输入区域省份沟通协作,建立完善省际合作机制,更大程度地参与全国电力交易。鼓励省内发电企业与省外电力用户建立中长期电力合作关系,选择大容量、高效率、超低排放机组,开展与湖北省等周边省份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丰富交易品种,积极推进我省煤炭向电力转化。打造神府、榆横、延安和彬长“西电东送”煤电基地,加快陕北至武汉特高压输电工程等外送电通道建设,扩大陕电外送规模,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区域范围优化配置。

(四)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完善市场定价机制。

12、制定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参照已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份经验,结合陕西两家电网企业并存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有利于促进电网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减轻社会用电负担等原则,合理确定试点范围,科学核定输配电价,研究拟定并及时报送适合我省电力体制特点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经国家批准后组织实施。

延伸阅读:

新疆电改综合试点方案:开展售电业务放开试点(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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