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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新能源车骗补处罚文件出台

2016-09-08 09:12来源:第一商用车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骗补新能源客车骗补新能源汽车推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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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于车辆符合出厂标准,但出售对象是关联企业而非终端用户且车辆闲置、提前谋取补助企业的相关车辆,收回已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待车辆销售给终端用户并实际运行使用后,再按实际交付并运行使用年度的补助标准申报清算。

(四)车辆交付给终端用户,但实际未运行使用的(不含租赁公司类),包括2016年2月底前生产企业将车辆销售给非关联方的用户但用户未提车或用户已提车但未实际运行使用以及车辆处于返厂闲置状态的,暂按正常补助标准的50%清算。下一年度实际运行使用后可按程序申报其余50%补助资金。如仍处于闲置状态的,取消补助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文件还披露了上述各类情况企业名单及检查信息,并“请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地方牵头部门’)据此进一步细化2013-2015年问题车辆信息,列明以上各类情况车辆型号、注册登记年度、实际涉及金额等具体内容,并单独列入附件2新能源汽车问题车辆汇总表、附件3新能源汽车问题车辆明细表中。”

9月25日前上报资金清算申请报告

四部委文件还要求,“对专员办未检查的《公告》内汽车生产企业,请地方牵头部门对2013-2015年推广车辆组织开展检查,对发现问题的车辆,按以上分类进行处理,并提供检查问题车辆统计表。”

同时,“请各地提交2013-2015年度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营情况,并提供2015年车辆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车辆注册登记信息、车辆行驶里程(截至2016年3月31日)等;具体格式见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2、附件3中涉及车辆应予以扣除),2013年和2014年度已经清算且无问题的车辆不再列入。”

今年3月央视报道的首家因“骗补”被查的企业苏州吉姆西客车

文件明确规定,地方牵头部门是推广应用相关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专员办专项检查情况,对申报资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并于2016年9月25日前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逾期未报或报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延期清算。对存在把关不严、渎职失职的,将按规定核查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外,文件中提到,“其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按照《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等文件执行。” 

原标题:财政部对新能源车骗补处罚文件出台!大量问题车辆不予补助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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