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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大爆发 售电如何突出重围】售电一周要闻(0905-0909)

2016-09-09 11:3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售电一周要闻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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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有关事项的函》透露了什么

在《电力法》明确规定一个供电营业区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前提下,在本属于电网企业的营业区内,让其他主体投资增量配电并设置新的供电营业机构、划分新的供电营业区,是否违法违规?很多电网的小伙伴告诉观茶君,这一行为明显违反电力法。

从文件本身看,观茶君猜测重庆电力公司应该提出了类似的质疑,只不过针对的是重庆当地的试点。但四部门的态度非常明确,表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点业务”是中央9号文明确规定的,重庆试点方案是国家发改委批复的,重庆肩负着先行先试的责任,现行做法并不违反规定。

如果其他主体可以投资增量配电网,那么,输电和配电的划分界限是什么?关于这一点,观茶君知道很多电网的小伙伴态度非常明确,普遍认为应以电压等级为划分标准:220KV及以上的属于输电,220KV以下的属于配电。也就是说,增量配电只能做到220KV以下电压等级,220KV本身不能做,只能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对于这个问题,四部门同样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在我国超高压电网、特高压电网及智能电网不断发展、电网日益复杂的今天,输电网和配电网不宜简单以电压等级划分,更应从功能作用的角度进行划分”。据此给出的明确结论是:配电包括220KV,社会资本可以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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