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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纪鹏:电力体制改革中的“增量”运用

2016-09-20 14:29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关键词:售电侧改革增量改革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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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归纳认为,最坏的垄断是行政垄断,最好的垄断是自然垄断。电网环节的垄断是自然垄断,是符合基本经济规律的,因为成本、规模、安全等因素决定了并不是所有的主体都可以拉电网。中国现在的问题不是出在电网环节的自然垄断,而是出在政府部门的行政垄断上。政府部门的行政垄断审批了价格,但每次反垄断的目标都是直指央企,这不公平,因为没有一家央企在价格上有话语权。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央企在背负垄断腐败这口黑锅的同时,实际上并不能通过直接定价来攫取垄断利润。

既然电力发输配售的中间环节是自然垄断,不属于竞争环节,那么它的价格应该如何制定就是关键。解决价格的形成机制后,才是输配的分开。因为如果国家电网公司不再经营统购包销模式,而是收过网费,那么利润的核定及成本的核算就很关键。这里要提出成本加利润的定价模式,该模式下一方面成本的核算要合理推进,另一方面要基于一定的利润分成比例,二者相加即是每千瓦时电的收费标准。但是,电网环节具体的定价是不能由电网企业确定的,也不能简单地由审批决定,也不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我认为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听证会,规划预测重要行业的价格。也只有这样,电网公司才能上市,而且其运营稳定的特性才能让电网公司成为最好的概念股。

售电侧的增量改革

在增量改革上,当前可着手售电侧的改革。售电侧的改革即培育售电主体,建立电力交易所。当然中国电力改革走到今天是成功的,国家电力公司成立这十年,是中国电力发展最好的十年,它并没有用美国模式和英国模式推进改革。但若要实现电改的顺利推进,当前须继续进行增量改革,而当前最有效的就是售电侧,这是因为一方面售电侧属于竞争领域,另一方面售电侧的主体目前还没成型,因而售电侧的增量改革不会触及任何人的利益,而且也是当前电网企业不得不改革的前提下,最好的选择。电网企业的员工都可以成立售电公司,并由国家能源局以牌照形式给予售电公司成立资格,像证监会培养证券公司那样培育售电主体。

深化售电侧改革,除了要培育售电公司,还应借鉴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电力交易所。通过电力交易所,解决电力预测的问题。电力预测无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官员拍脑袋决定,它实际上是一个市场化的概念。我承担了国家的《期货法》、《国有资产法》、《证券法》、《基金法》的起草制定工作,但是直到今天《电力法》还没有修订,让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的《电力法》修订肯定难产。

原标题:刘纪鹏:电力改革中的“增量”运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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