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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集中热电联产 重点推进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文)

2016-09-21 16:1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热电联产电力十三五规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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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培育、促进环保产业。整合资源、提高标准,大力提升环保装备产品性能,研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环保技术,采取激励措施发展环境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趋于合理。省内环境公用设施、区域性环境整治项目和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建设运营,再生资源回收和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基本形成规范化、制度化体系,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确立在全国的特色优势地位。在环保产业发展驱动下,不断提高全省资源产出率,逐步缓解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人居环境。

支持重点领域。鼓励扶持水气土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环保领域技术创新和研发。加快发展大气污染治理、水处理、污染土壤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环保装备和产品制造。大力创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运营和研发、设计、制造、治理综合环境服务等服务模式,不断丰富环境工程咨询、清洁生产审核、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服务内容,做大做强环境服务业。积极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农林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研发、装备和产品制造,推动建立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和再制造体系。

促进产业集聚。支持长株潭等有条件的地区整合产业链资源,打造集研发、设计、生产、运营于一体的环境治理装备制造、环境监测仪器制造和环境服务产业集聚区,引导环保产业集聚发展。支持集聚区相关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优先保障用地并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支持集聚区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对平台建设费用给予贴息支持,优化和改善服务,为环保企业打造优良发展环境。依托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再制造示范基地、“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等示范试点,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交易市场,围绕废旧汽车拆解、工程机械再制造和稀贵金属、废旧电池、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等优势领域,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条,打造中南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再生资源和再制造产业集群。

壮大龙头企业。鼓励环保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创新能力强、装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高、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实施动态滚动支持,每年对省内规模较大、带动作用较强且增长较快的骨干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每年评选一批“走出去”先进环保企业,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完善政府“两型采购”制度,完善两型产品认定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将“两型采购”范围扩大到工程、服务领域。

强化市场推广。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整体环境合同服务。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五、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

(一)健全法规体系,强化法制建设

以解决地方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加强地方立法,完善法规体系,确保依法依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湖南省实际环境特征,制定出台《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推动《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及《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的制定。

(二)改革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2018年前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建立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进一步推动一批生态环保领域重大改革的实施和落地,在落实好《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同时,出台并实施《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建立完备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出台并实施《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加强环境质量考核,对市州、县市区主要环境质量指标实施月公布、半年警示、年度考核奖惩。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一企一档”,加强排污主体基础信息、环境信息管理。加快建设环境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单位、个人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罚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2020年前完成省级自然资产实物量负债表编制。继续推进两型试点建设。

(三)划定并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

树立底线思维,依法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等领域生态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与制度,确保生态红线划得出守得住。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四)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湘江流域基础上,探索推进洞庭湖区、资江沅江澧水流域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生态补偿。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

(五)强化科技支撑和国际合作

深化环境科技体制改革,优化整合环境科技资源,推动资源共享和供需对接,建立和完善科研成果奖励制度。深化产学研协作,加快推进环保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环境技术研发中心、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结合环保科技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先主题,开展综合性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主要污染物减排、农村生活污染集约化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环境监测预警等关键与共性技术研究,力争若干核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深入推进“四水一湖”水安全科技创新、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土壤修复技术创新等重点工程,注重环保示范工程建设与项目推广,加快环保先进适用技术和示范项目产业化进程。协调推动环境国际公约履约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支持引导环保企业加强国际合作,开展人才技术引进和“走出去”。继续推进湖南与意大利马尔凯大区的环境保护双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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