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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对火电等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并且实施主要污染物“倍量替代”制度(全文)

2016-09-26 11:5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十三五规划火电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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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属制品

支持开发节能环保、能循环利用的绿色钢结构产品,推广应用低毒低害、低温燃烧、强制换热、有线/无线遥控、网络控制、户外机型防冻等先进的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工艺技术。

(六)轻工造纸

开发利用造纸废水厌氧产沼气发电技术。推广应用废纸清洁制浆造纸技术以及高效黑液提取、碱回收和废液资源化利用等非木材植物纤维清洁制浆技术。推广制浆造纸废水与污泥高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应用造纸过程能量评估技术,发展高效节能打浆、压榨和干燥技术与装备。

(七)钢铁行业

开展干熄焦技术改造,升级改造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除尘等设施,实施露天原料厂封闭改造,建设原料转运设施封闭皮带通廊,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

(八)有色行业

加强富余烟气收集,对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采用两转两吸制酸等方式回收,规范冶炼企业废气排放口设置,取消脱硫设施旁路。

(九)石化行业

催化裂化装置实施催化剂再生烟气治理,焦炉煤气硫化氢去除效率达到99%以上,直接燃烧的应安装脱硫设施。

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行节能低碳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增强绿色供给。建立绿色包装标准体系,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逐步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生态设计试点示范,建设一批绿色示范工厂和绿色示范园区。积极推广东莞市绿色供应链试点经验,鼓励各地选择排污量大、产业链长、绿色转型潜力大的行业和工业园区,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牵头作用,深入推进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制定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目录,统筹推行绿色产品标识、认证。

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石化、钢铁、建材、再生资源等重点行业循环化发展。深入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示范工程,支持“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建筑垃圾、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探索推广逆向物流回收渠道、“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模式。加快建设循环型农业体系,建设一批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农村户用沼气和畜禽养殖沼气工程建设,促进有机肥料还田。到2020年,建设约100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基地)、40个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⑦]。

大力发展低碳环保产业。大力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节能环保、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生态旅游、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形成以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低碳产业体系。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成套产品、装备设备的研发。鼓励环保企业优化联合,尽快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品牌和龙头企业。推动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综合发展,推动环保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积极发展环境服务综合体。依托现有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循环经济工业园等平台,推动在珠三角地区形成以环保技术研发和总部基地为核心、在粤东西北地区形成以资源综合利用为特色的产业集聚带,加快推动南海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肇庆环保科技城等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

第四节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

创建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全面加强省部环保合作,推动珠三角地区率先建成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科学规划区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提高空间利用效率,保障生态安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发展新格局。积极发挥环境调控作用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增加绿色产品供给,为经济增长注入绿色动力。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协同控制,打造互联互通的珠三角绿色生态水网,加强土壤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为人民群众提供优美的绿色环境。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率先破解环境保护体制改革难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塑造具有时代精神和广东特色的绿色文化,全面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素养。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率先成为绿色空间合理、绿色经济发达、绿色环境优美、绿色人文繁荣、绿色制度创新的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加快推动粤东西北地区绿色振兴发展。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扩能增效、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三大抓手”为重点,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大力推进产业在转移中绿色升级,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加快中德(揭阳)金属生态城、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中德(茂名)精细化工基地等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互联互补互动发展,推动建设资源共享、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汕潮揭特色城市群,打造功能清晰、协同发展的粤西临港经济带和可持续发展的粤北生态型新经济区。

第四章深化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分区分类管理,强化精准治污减排,实施系统综合治理,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增加优良生态环境产品供给。

第一节实现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以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树立标杆城市,鼓励先行达到更高的空气质量标准。以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持续深化常规污染源治理,强化新型污染物协同控制。

一、分类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管理

持续改善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全面深化珠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筹防治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着力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珠三角各市(区)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深圳市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25微克/立方米,广州、佛山、肇庆、东莞市及顺德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其他城市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015年水平;广州、珠海、佛山、江门、肇庆、东莞市及顺德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其他城市优于2015年水平。

稳定和改善粤东西北地区空气质量。建立粤东“汕潮揭”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对工业锅炉和窑炉的整治力度,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系统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和烟粉尘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到2020年,粤东西北地区各市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粤东西北地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50微克/立方米;揭阳、潮州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其他城市不高于2015年水平;潮州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其他城市优于2015年水平。

专栏2“十三五”期间全省城市PM2.5浓度下降目标要求

(一)标杆城市

深圳市力争2020年PM2.5浓度达到25微克/立方米(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目标值),为全省树立标杆。

(二)2015年已实现达标的其他14个城市

PM2.5年均浓度已达标的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清远和云浮等市应加强大气污染治理,2020年PM2.5浓度不高于2015年水平,并争取持续下降。

(三)2015年仍未达标的7个城市和地区

PM2.5年均浓度尚未达标的广州、佛山、东莞、肇庆、潮州、揭阳等市和顺德区应组织编制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2020年底前实现达标。

二、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大力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各地市要制定VOCs专项整治方案,明确VOCs控制目标、实施路径和重点项目。珠三角地区和臭氧超标区域严格控制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项目,实施VOCs排放减量替代,落实新建项目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制定实施广东省VOCs排污收费办法,在重点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强化VOCs污染源头控制,推动实施原料替代工程,VOCs排放建设项目应使用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加快水性涂料推广应用,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等密闭化。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纳入重点监管名录的企业应在处理设施排放口同时配置VOCs在线监测系统。实施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医药化工园区、工业基地和产业集聚区VOCs综合整治,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等行业企业应按规定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建立精细化VOCs排放清单,对苯系物、烯烃、醛酮类、卤代烃、环氧乙烷等对环境和健康影响较大的重点控制物质探索制定控制目标。建立工业源VOCs排放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对重点企业的VOCs污染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统一监管,确保VOCs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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