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广东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对火电等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并且实施主要污染物“倍量替代”制度(全文)

2016-09-26 11:5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十三五规划火电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五、完善污水处理系统

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珠三角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以及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流域内城镇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练江、小东江流域内城镇2020年底前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

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近岸海域直接汇水区等)、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等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的较严值。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的较严值。重点加强敏感区域和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流域内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省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区、县域、镇、村全覆盖,到2020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以上城市、六河流域内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第三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思路,编制实施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根本,严格控制土壤污染来源,实施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控,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强化新建项目环境准入约束,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严格工矿企业的环境监管,切断土壤污染来源,有效控制重金属、有毒化学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加强农用化学品环境监管,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从严控制污水灌溉和污泥农用,控制农业生产过程环境污染。加强土壤与大气、水污染协同治理,推进污水与水污染治理产生的污泥同治、废气与废气治理产生的固废同治,减少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对土壤环境的二次污染。

二、实施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理

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土壤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质量不下降、面积不减少。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加强建设用地的风险管控。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三、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加快推进韶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继续推进韶关多金属矿山集中区、清远和汕头电子废弃物集中拆解区、东莞水乡搬迁工业区及受污染耕地连片集中区等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推进矿山复绿。以受污染的集中连片耕地和工业场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到2020年,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完成2项以上土壤修复治理项目。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第四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以整县推进为抓手,加快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步伐,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强化畜禽养殖、农业面源及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一、强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以重点流域、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生态发展区为重点,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村庄绿化美化为主要建设内容,以整县(区)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为重要抓手,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创新投融资及建设模式,鼓励县(区)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资金管理、统一招标建设、统一运行维护,切实保障建设成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珠三角地区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粤东西北地区以新一轮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契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18年力争粤东西北地区完成80%、珠三角地区基本完成自然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村庄整治任务,力争建成300个省级以上生态文明乡镇,初步形成具有岭南特色的生态宜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优化整合城乡饮用水源地,扩大城镇市政统一供水范围,珠三角地区农村原则上纳入城镇统一供水范围。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加快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定期监测和调查评估机制,力争2020年全省实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全覆盖。强化农村饮用水源环境监管,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快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水源涵养林改造。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隐患排查,建立完善应急预案。

三、加强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调查,建立数据库,强化监管。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珠三角地区提前一年完成。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鼓励和支持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采取就地或附近消纳污染物生态养殖模式,推动养殖专业户实施粪便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控水产养殖面积和投饵数量,推进生态养殖。

四、加强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引导农村第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以专业镇和特色小镇建设为载体,强化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推动农村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等重点流域内建制镇开展村级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建立村级工业企业分类名录,制定“一村一策”整治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实行分类治理。加强农村规模以上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和小微型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第五节强化生态系统保护

强化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意识,维护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生态体系建设,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和服务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强化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与保护

推动形成以南岭山地、西江、北江、东江、韩江、近岸近海生态区为骨架,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加强北部环形生态屏障、珠三角外围生态屏障森林建设,大力推进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防治,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大坡度大于25度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到2020年,列入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0%。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修复,加大茂名露天矿等矿山植被恢复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强化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监管与恢复。

二、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等生态节点保护和建设

加强红树林、河口、三角洲湿地、国际候鸟迁徙停歇越冬栖息地、珍稀濒危动物栖息地、极小种群植物原生地、地质遗迹等典型区域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核查和执法检查。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基础调查和管理评估,2020年底前完成各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边界勘定,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推动海丰鸟类、连州田心、阳春鹅凰嶂、连山笔架山、阳江南鹏列岛、南雄小流坑-青嶂山等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积极开展国家公园试点建设,更好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加大珠江、韩江、漠阳江、九洲江等水系沿线及珠三角水网湿地资源保护力度,加快湿地生态系统重建和恢复,大力建设特色鲜明、覆盖城乡的湿地公园网络,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建成各类湿地公园155个以上。开展南岭山地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本底综合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实施南岭山地地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

三、加强蓝色海岸带保护与修复

加强滨海新区开发过程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到2020年自然岸线(不包括海岛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实施“蓝色海湾”综合治理,实施柘林湾、品清湖、大亚湾、狮子洋、深圳湾、广海湾、水东湾、湛江湾等重点海湾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400公里。严格禁渔休渔措施,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控制近海养殖密度。加大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场等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遏制近海及海岸生态环境恶化和海洋生物资源衰退,构建蓝色生态屏障。

第五章强化风险管控,着力保障环境安全

强化污染源专项治理和风险管控,实施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治理改造,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控,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保障环境安全。

第一节推进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

全面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全面排查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制订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达标率目标并逐年提高。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提请地方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建立分行业污染治理最佳实用技术公开遴选与推广应用机制,推广重点行业最佳污染治理技术。分流域、区域制订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以钢铁、建材、石化、有色、玻璃、工业锅炉、造纸、印染、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升级改造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等方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推动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开展污染专项治理。

第二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分级评估,推动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信息数据库,重点加强对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企业的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各类重大环境风险源的识别、评估、监控、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管理。落实环境风险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深入开展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专项检查,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管控。

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推进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区)环保部门成立环境应急管理专职机构,建立和完善市县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健全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充实各级环境应急专家队伍,依托大型企业建立专业化应急处置队伍和区域性环境应急物质储备库,开展地方环境应急救援处置社会化试点。推动省级环境应急科研支撑平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省级环境应急救援技术支持中心,开展环境应急技术研究和人员培训。加强与公安消防、安监、交通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深化东江、西江、北江、九洲江、韩江等跨省界流域的污染防治和环境应急联动合作机制,联合开展跨省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提高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垃圾等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深化环保与气象等部门合作,联合应对重污染天气。

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以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为切入点,开展重点地区、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风险调查评估。探索划定环境与健康高风险区域,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哨点监测,研究建立高风险区域内项目开发健康风险评估制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十三五规划查看更多>火电查看更多>燃煤发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