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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对火电等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并且实施主要污染物“倍量替代”制度(全文)

2016-09-26 11:5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十三五规划火电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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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到2018年完成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企业许可承诺、自行监测等情况的抽查。

落实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深入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完善企业超标排放计分量化管理。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行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在金融支持、公共采购、资质等级评定、评先创优等工作中,将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对人身健康、公民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依法追责赔偿,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排污单位的行业自律。

第六节鼓励全民广泛参与

扩大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信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推进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推动工业企业全面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推动企业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对未尽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依法予以处罚。

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建立沟通协商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建立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建设环保网络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时举报。引导公众通过环境信访、行政调解、寻求司法救济等方式理性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推进环境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第七章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大力提升环境保护基础能力,着力构建符合新形势需求的环境监测、监察、科教、智慧环保体系,全面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第一节构建国际先进的立体环境监测体系

健全涵盖多要素的立体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制订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建成国际先进、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多要素的全省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力争2018年底前所有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按新空气质量标准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建设大气复合污染成分监测网,强化对污染较严重地区的污染源追踪解析。优化完善现有大江大河干支流、省界河流、入海河流、主要湖库及入库支流监测断面,加强对主要江河、饮用水水源地、农村水环境、产业转移园区和重大风险源下游等区域环境敏感断面的监测,逐步补充环境敏感区、重要港湾及人类活动频繁海域等监测断面。建立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矿企业及周边、固废集中处置场及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等区域为重点,设置土壤风险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深入推进国控点水体和空气γ辐射环境监测,逐步完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提升卫星遥感监测能力,打造无人机航空遥感应用示范基地,结合地面生态监测,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遥感立体监测网络。到2020年,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专栏7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一)大气环境监测网络

优化完善现有城市站、区域站、超级站建设,逐步建设路边、码头、农村等空气监测站点及垂直监测、遥感监测等专题站点。推进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力争2018年底前按新空气质量标准县县建成空气自动站。建设大气复合污染成分监测网,强化对污染较严重地区的污染源追踪解析。提升VOCs、重金属监测能力。

(二)水环境监测网络

优化完善现有大江大河干支流、省界河流、入海河流、主要湖库及入库支流监测断面,加强对主要江河、饮用水水源地、农村水环境、产业转移园区和重大风险源下游等环境敏感断面的监测,逐步补充环境敏感区、重要港湾及人类活动频繁海域等监测断面。开展跨行政区交界断面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逐步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提升全省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监测能力。

(三)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完善国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设置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构建省级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监测网络,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网络的基础上,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矿企业及周边、固废集中处置场及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等区域为重点,设置土壤风险监测点位,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四)噪声环境监测网络

优化完善现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在现有手工监测为主的基础上推动声环境质量监测自动化。力争到2018年,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功能区噪声实现自动监测,2020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功能区噪声实现自动监测。

(五)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深入推进国控点水体和空气γ辐射环境监测,在原有37个子站的基础上,于梅州、揭阳、云浮各新建1个子站。加强全省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在重点地市建设电磁辐射自动监测示范点。在重要农产品基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周边地区开展土壤放射性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六)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提升卫星遥感监测能力,打造无人机航空遥感应用示范基地,结合地面生态监测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遥感立体监测网络,实现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敏感区等大范围、全天候监测。在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点地区,建立生态地面定位观测站或定位观测样地,监测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物种组成、群落结构、生态系统功能等指标,并定期开展重点地区生态状况遥感监测与评估。配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强化对生物多样性、重要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自然与人文景观、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带、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以及重要河口、特殊保护岛屿、海洋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等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的监管。

(七)重点污染源监测网

建立每年动态更新的省、市、县三级重点污染源名单制。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监测信息及时发布在环保部门的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采取随机抽测的形式,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监督性监测信息分级公开。拓展机动车、船舶、飞机等移动源,建筑工地、堆场等扬尘源,畜禽养殖、农田施肥等农业源监测与统计工作。

构建先进的环境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精细化空气质量综合预报预警体系,实现分时段、分区域及空气质素健康指数(AQHI)预报等综合性预报功能,继续推进广州南沙小虎岛、惠州大亚湾等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建设水质、通量与风险监控“三位一体”的全方位动态立体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北江流域水质安全预警监控系统,加快建设东江、西江、韩江、九洲江等重点流域与大型湖库水质安全预警监控系统,加强对主要江河、大中型水库、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等的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建设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提升土壤风险评估和预警水平。建设辐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以重大辐射源、核电站周围区域为重点,开展核辐射安全预警监测。建设生态环境风险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对生态保护红线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人类干扰、破坏生态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体系,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和重要核设施流出物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

建设一流的环境监测机构。以省以下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为契机,结合区域布局和工作需求,在“十二五”达标建设基础上因地制宜优化整合提升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省环境监测中心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成为全省环境监测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和培训基地,并力争成为国际一流的环境监测机构。增强广州、深圳、汕头、韶关、茂名等区域性环境监测中心环境预警预报和风险评估能力,强化区域应急监测中心职能,建成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区域中心站。突出地市级监测机构中坚作用,拓展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夯实县级监测站的基础监测能力,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推进环保监测机构跨区域、跨流域整合。

第二节构建精准高效的环境监察执法体系

建立督政与督企并重的环境监察体系。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对全省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处理突出环境问题、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等有关情况开展督察。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制度。强化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公安部门建立环境犯罪侦查队伍。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建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推进资源环境类行政、刑事、民事案件多审合一,推动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与审理专业化。

健全多手段的环境执法体系。以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为契机,以粤东西北地区县(区)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到2020年,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逐步实施重点企业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和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加快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2018年底前建立全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完善执法人员前端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区)三级移动执法系统的对接和互联互通,到2017年底80%以上的环境执法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推广无人机、无人船、特种机器人等智能监控技术手段在生态破坏、大气污染源识别和执法取证等领域的运用,提升环境监督执法效能。

第三节构建高水平多层次的环保科教体系

完善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积极争取环境保护部和科技部支持,联合中国环科院、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等科研机构共建综合性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筹划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环境保护国家实验室。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全面对接水、大气、土壤三大行动计划,实施一批重大环保科研项目,攻克一批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产出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全面提升我省环境管理的科学决策、精准施策能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形成一批成果转化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成熟适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以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核心,发挥各级环境学会和协会的协同作用,构建广东省环境管理创新联盟。完善污染防治技术指导体系,建立和完善环保科技成果备案制度和环保科技成果库,发布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规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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