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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以能源立法推动能源技术革命的路径

2016-09-29 08:28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作者:莫神星关键词:能源立法能源安全能源互联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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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两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关键技术创新,增强能源领域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2.立法推进能源装备技术进步。依托重大技术装备工程,加强技术攻关,完善综合配套,建立健全能源装备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提高重大能源装备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能力。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重点推进大功率高参数超超临界机组、燃气轮机、大型压缩机、三代核电、百万千瓦核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重型燃气轮机、特高压输变电等等关键设备技术进步,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把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我国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加强对能源装备产业的规划引导,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3.立法保障重大能源科技专项的实施。重大能源科技专项是自主创新的主战场,围绕能源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在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新一代核电、煤层气开发利用、页岩气勘探开发、煤炭深加工、深海油气、天然气水合物、储能、智能电网等领域,页岩气等能源领域重大科技专项,加大资金、技术、政策支持力度,建设重大能源科技专项,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4.积极开展低碳科技研究开发和示范工作,一方面依托最佳实用技术,淘汰落后技术、推动产业升级,实现技术进步与效率改善,另一方面寻求新的技术突破,以更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生产率及能源利用率。

立法明确能源科技创新战略方向和重点

1.突出能源科技重点领域的创新。国家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技术、能源加工转换和输送技术、能源清洁和综合利用技术、节能减排技术及能源安全生产技术等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

2.立法推动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形成基础研究、前沿攻关、应用示范、重大装备一体化等能源科技创新体系。

3.抓住能源绿色、低碳、智能发展的战略方向,围绕保障安全、优化结构和节能减排等长期目标,确立非常规油气及深海油气勘探开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新一代核电、先进可再生能源、节能节水、储能、基础材料等9个重点创新领域,明确页岩气、煤层气、页岩油、深海油气、煤炭深加工、高参数节能环保燃煤发电、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燃气轮机、现代电网、先进核电、光伏、太阳能热发电、风电、生物燃料、地热能利用、海洋能发电、天然气水合物、大容量储能、氢能与燃料电池、能源基础材料等20个重点创新方向,相应开展页岩气、煤层气、深水油气开发等重大示范工程。

4.健全以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进步推动燃料汽车替代等法律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示范及产业化。《中国制造2025》提出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战略任务:“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国家激励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重点支持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乘用车、纯电动商用车和插电式商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动力电池等项目。国家推进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立法明确能源研发投入及成果推广应用制度

1.提高能源研发投入力度,实现重点技术突破。对清洁煤技术、核能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重大节能技术予以重点支持。促进国内外各类资源的紧密合作,以科技计划项目为纽带,对于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能源研发项目实行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支持模式,提高能源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从而从技术上谋求能源安全。

2.形成先进能源技术的推广体系,推动能源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制度。国家采取措施促进能源科技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支持能源科技自主创新产品和工艺技术的标准制定。

3.立法推动能源科普。各级人民政府及能源、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开展能源科学普及活动,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和有关单位、个人从事能源科技咨询与服务,提高全民能源科技知识和科学用能水平。

4.立法推动能源教育与人才培养。国家将能源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与企业合作培养能源科技人才,加强能源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引进高端人才,激励培育一批现代能源科技领军人才,支持培养农村实用型能源科技人才。

5.立法规范低碳科技转让与推广中心建立,给低碳技术的转让、产品交易与综合服务提供服务平台,促进低碳科技的推广。

立法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激励制度

1.立法明确能源科技奖励的原则制度。《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工程,提出节能推广项目,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采用先进的节能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对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推广项目给予支持。国家鼓励引进境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禁止引进境外落后的用能技术、设备和材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方针,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开发、利用沼气、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2.各行业应当制定行业节能技术政策,发展、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限制或者淘汰能耗高的老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节约能源法》第六章第六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能源领域取得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突出成果的单位和科技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3.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建立和完善能源创新人才的培养体系和激励机制。人才教育、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与企业和市场需求无法有效衔接,缺乏充足的“智力资源”,尤其是缺乏技术创新所需要的公共资源。

积极参与国际能源治理规则的制定

1.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能源技术革命。全球能源格局正在从以化石能源为主体的传统能源结构向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现代能源结构转变,随着生产与技术的进步,能源技术革命将引发新的工业革命。我国能源技术水平总体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能源安全、高效与清洁开发利用等技术领域存在较大差距。在新能源技术上我们与国际先进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要追赶和紧跟国际能源技术革命新趋势。要学习国际先进的技术和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经验,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重复开发。缺乏核心技术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缺乏技术创新的体系,倡导在洁净煤技术等高效利用化石燃料方面的合作,推动国际社会加强可再生能源和氢能、核能等重大能源技术方面的合作,探讨建立清洁、经济、安全和可靠的世界未来能源供应体系。

3.积极参与国际能源治理规则的制定。中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提高能效,将可以在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减少碳排放,减缓气候变化可能对中国及全世界带来的灾难性影响。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国际社会要从人类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处理好资金投入、知识产权保护、先进技术推广等问题,我国要参与国际能源治理的规则的制定,加强能源技术交流合作、共同分享人类进步成果,从国际社会的合作中分享技术和资金,从中受益。

4.积极参与全球能源互联网建设。要加快推进全球能源互联网建设,以清洁和绿色方式满足全球能源需求。2015年9月26日,习近平主席出席联大发展峰会时,倡议探讨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目前,世界大电网互联加快推进,已形成欧洲、北美、俄罗斯-波罗的海三个特大型互联电网。欧洲超级电网、东北亚互联电网、北非向欧洲输电的“沙漠计划”等互联计划正在积极推进。未来要加快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根本还要靠技术创新。搭建高水平合作平台,加快技术创新,依托重点工程项目加强国际合作是加快推进全球能源互联网建设的关键。(原载2016年第33期《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

原标题:独家|以能源立法推动能源技术革命的路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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