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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中的“弃儿”:曾经作为西部新兴产业 如今面临大幅弃风限电窘境

2016-09-30 15:51来源:中国企业报作者:甘国治关键词:风电企业弃风限电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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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走廊的百里风电场曾经是一大景观,也曾经是西部产业升级的希望,这里引来多家企业布局。

而甘肃工信委日前发布的《关于下达2016年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则在业内引起一片哗然。“弃风限电”是这个文件的核心要义,而限电规模更是达到了70%。技术障碍、通道不畅、市场消纳不足为限电主要原因,如何突破困境,成为电力企业首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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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海岩炮轰甘肃工信委:你们在打谁的脸?

限电要达70%,地方政府打脸能源局

上述通知下发后,受到业内人士与新能源企业的强烈反对与质疑,对甘肃工信委对抗中央的做法感到无比愤慨,国家能源局也致函认为该通知明显违反国家政策;甘肃工信委终于不得不撤回这一通知。

上述通知提到,2016年新能源优先发电量100亿千瓦时,2016年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为500小时,光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为400小时。

而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详细规定了风力、光伏发电重点地区的最低保障收购小时数。光伏发电、风电的重点地区根据目前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被分为一类和二类,各地的保障性收购小时标准不同,其中光伏发电最高门槛为1500小时,最低1300小时;风电最高为2000小时,最低1800小时。

相比可知,甘肃省工信委发布的最低保障水平与国家之前的规定实在差距太多,还不到核定的30%,估算限电要达70%,这一数据引发了业内广泛争议。更耐人寻味的是,甘肃省此前曾立下了“雄心壮志”,要把新能源列为“十三五”拟发展的重点领域。

多位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甘肃工信委的这一做法,明显违反《可再生能源法》的多项规定,严重背离中央低碳绿色发展、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推动能源战略转型的精神,与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现实需要都背道而驰。《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修订)第4条规定明确指出,以远低于国家规定的价格和数量水平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致使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蒙受巨额损失,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就曾公开撰文称,“保障性收购电量由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共同核定,地方各省或电力公司无权自行制定。甘肃工信委的行为是对中央政府部门文件的公然藐视和违抗,不但极大损坏了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权威性,也严重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前所长周凤起告诉记者,“当前经济下行,用电量需求下降,增长率微弱。再加上国家整体规划上缺乏统筹,导致煤电过快增长,不仅不降低,而且处于快速增长,已经违背我国绿色能源发展的初衷。”

弃风限电严重,上市公司剥离亏损资产

由于弃风,部分企业出现经营困难。

中铝旗下上市公司银星能源在发布的今年上半年业绩预告中称,预计净利润亏损约7000万元至9000万元。而去年同期,公司盈利951.26万元。据称,利润亏损主要原因系公司所属风力发电企业一季度遭受弃风限电所致。

据资料显示,2013年中铝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向银星能源注入风电资产,后者成为中铝这一有色行业巨无霸进军风电的主要平台之一。弃风现象持续发酵令中铝和银星能源的业绩受到牵连。此前在重组预案中,中铝宁夏能源风电业务等相关标的资产曾作出业绩承诺:2014—2016年,分别实现净利润4615.43万元、5459.87万元、6358.00万元。然而,2015年标的资产仅实现净利润2373万元,远未达到承诺金额。颇受争议的是,银星能源在业绩承诺未达标的情况下,并未启动当初作出的1元回购股份预案,而是以现金2694.4万元向银星能源补偿2015年未完成的利润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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