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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四川省趸售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10-12 09:41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趸售电价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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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关于完善四川省趸售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发布,一起来看文件全文:

川发改价格〔2016〕489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经省政府同意的《2016年第四季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趸售电价管理,保障购售双方合法权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10月1日起,四川省电力公司趸售给地方供电企业(含四川省电力公司全资及控股供电子公司)的电量,仍按地方供电企业实际销售结构进行分类结算,并对高峰、低谷电价上下浮动的电量据实核定,不得将不参与电价上下浮动的电量核定在内。核定工作由四川省电力公司市州分公司与地方供电企业共同完成,以此作为次年电价结算依据。

二、四川省电力公司市州分公司与地方供电企业对核定结果无异议后,达成当年电价结算协议。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协议的,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报我委协调或裁定。个别地方当年售电结构变动较大的,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报我委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四川省电力公司将年度全省趸售结算电价情况报我委备案。我委对用电结构相近而价格差异较大的,组织进行检查复核,以保障趸售结算电价公平合理。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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