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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印发《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主体准入和管理办法》(全文)

2016-10-13 11:27来源:内蒙古经信委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体制改革内蒙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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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拥有至少1名高级职称和3名中级职称的专职管理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电力系统的专业人员;

(三)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用户管理、交易、结算等功能的技术支持系统,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四)售电公司具备风险承担能力,企业法人信用记录良好,满足信用等级要求,无不良金融、司法记录和不良经营记录,未列入黑名单;

(五)申请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必须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六)售电公司开展业务的用户,必须符合电力用户准入条件。

第四章 市场主体准入程序

第十三条申请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向自治区电力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自治区电力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市场主体予以公示,公示无问题后印发多边市场准入文件,并将审核结果抄送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第十四条通过审核的市场主体由内蒙古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注册登记。

第十五条已注册的市场主体发生新建、扩建、兼并、重组、合并、分立等导致其股权、经营权、营业范围发生变化的必需重新审核和注册;未导致股权、经营权、营业范围发生变化的市场主体发生扩建和更名,需向自治区电力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得到同意后到电力交易机构注册并报电力监管机构。

第十六条当市场主体在设备改造、大修、变更等情况下,技术参数发生变化时,市场主体应及时申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校核并申请更改注册参数。

第十七条注册程序

(一)市场主体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向电力交易机构递交网上申请,同时报送书面注册申请。

(二)电力交易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发出通知书,并报自治区电力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应书面承诺遵守内蒙古电力多边市场运营规则,并履行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市场主体准入申请材料。

(一)发电企业准入申请材料:

1.法人代表签署的法定声明;

2.《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市场主体信息表》;

3.电力业务许可证或相关证明;

4.盟(市)电力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5.企业简介(公司章程、公司股份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经营状况与规划发展);

6.企业立项批复的复印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环保验收意见;

10.节能检测报告;

11.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技术参数;

13.其他相关材料。

(二)用电企业准入申请材料:

1.法人代表签署的法定声明;

2.《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市场主体信息表》;

3.盟(市)电力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4.企业简介(公司章程、公司股份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经营状况与规划发展);

5.行业准入证明文件;

6.企业立项批复的复印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环保验收意见;

10.节能检测报告;

11.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装建容量、接入电压等级、用电类别、用电电价、上一年最大负荷及用电量、本年度预计新增用电量、日负荷曲线、供电可靠性需求、行业分类、生产规模、生产班制、产品品种、单耗、产量、产值等;

13.其他相关材料。

(三)售电公司准入申请材料:

1.法人代表签署的法定声明(附件一);

2.《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市场主体信息表》(附件二);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资产证明材料或其他企业担保证明材料;

6.从业人员资质证明;

7.经营场所和设备、可以提供购售电服务的财务状况、技术条件、信用情况等简介;

8.盟(市)电力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9.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以上申请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使用蓝色封皮,报至内蒙古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和电力交易机构各两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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