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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价的核定,包括对过去的历史成本监审,对未来电网投资规模的把控,以及对交叉补贴的厘清。比如我国工商业现行电价中就附加了政府代收的费和金,同时在长期补贴居民用电,要在短时间里分清不同用户间、不同电压等级间和不同地区间等各项交叉补贴,也绝非易事。
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大背景下,降低电价、减轻企业负担,成为外界分享此轮改革红利的重要寄望。但是,行至中途,仍要不忘初心。实施输配电价改革,其最根本的目的在于理顺电价形成机制,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最终让市场在电力资源的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价格走势成为市场供需和资源稀缺程度的风向标,而不是简单地将改革目标设定为降电价。
以运行时间最长的深圳试点为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总体呈现出“中高速、优架构、新动力、多挑战”的特点,深圳市全年 GDP 增速维持在 8% 左右,工业增加值保持稳定,难以对深圳的电量增长形成新的刺激点,电量增速将放缓,容易导致平衡账户出现较大波动。虽然监管期每年的输配电准许收入已事先核定,但如果“购销价差”输配空间与之相比差异较大,造成平衡账户亏损,在目前销售电价不能调升的背景下,很有可能引起准许收入长期不能足额兑现,电网企业的发展将受到输配电价空间的限制。
摸石探路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价格司司长施子海在 6 月 28 日“深化价格机制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创新价格机制,既是加强需求侧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
输配电价改革成功与否,决定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成败和进程。输配电价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关系到电力市场化改革能否成功,电力行业能否持续解放生产力、释放改革红利。
正是因为输配电价改革这招先手棋将为电力体制改革带来延绵不绝的长远效应,才需要在改革过程中谨慎前行,用“摸石探路”的方式探索前行。
“在这轮输配电价改革过程中,国家电网公司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在输配电业务监管模式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建立输配电成本激励约束制度,建立了区分存量和增量的输配电资产成本核价机制,对电网存量资产和成本严格监审,提出不合理因素后据实核定。” 国家电网公司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增量资产和成本,按照行业先进水平、分地区差异化核定,并积极探索“激励性管制”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在准许成本基础上将节约的成本按一定比例在电网企业和用户之间分享。
而从几批试点改革过程来看,在监审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试点地区,尝试通过“平衡账户”,促进输配电价实施。现有试点地区,通过输配电成本监审和输配电价的测算,核定该地区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并将电网企业通过销售电力取得的电费收入与对其核定的准许收入差额计入 “平衡账户”。这样的推进模式是将改革作为一种测算手段存在,通过“平衡账户”和电网企业获取准许收入模式运行,测试输配电价合理程度及对电网企业经营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改革风险。
而在大用户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执行上,因目前各地大用户直接交易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不大,其输配电价主要依据电网企业现有购售电价差测算核定,此类交易对各省份电网企业整体购售价差影响较小。这种模式既没有对各省现有电价购售价差测算空间进行大的调整,同时让发电企业与用户能通过直接交易的方式开展电能购售,可以说是对输配电价执行机制的“聪明”尝试。
“在接下来的输配电价改革过程中,当务之急就是做好输配电价核定的基础工作,通过各地试点,从中总结规律,建立起核定的科学指标体系,实现历史成本、电网投资以及交叉补贴测算的量化和标准化,尽可能地做到科学、客观和公正。”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摸着石头过河一定不会坦途一片,需要改革参与者们不断反思,不断调整改革方式。反思电力改革并不是反对电力改革,而是防止主观臆断以理想化目标去设计电力改革的目标模式和实施步骤,是要实事求是发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吸取西方国家电改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找到一条作为国民经济第一基础产业改革与发展的有效路径。
改革没有易事,但只要我们方向明确,只要我们步伐不停,改革的最终结果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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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5号中共中央发布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标志着新一轮电改的正式启动,此轮电改正在全方位、深刻地影响着电网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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