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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十三五”环保规划:开展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试点推广燃煤电厂第三方治理(全文)

2016-10-21 15:5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发电环保十三五规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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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0:“十三五”环境风险防范主要目标任务

城市建成区内现存有色金属、化学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白银市白银区作为重金属综合防控国家示范区,率先实现“污染控制、质量改善、风险可控、民生安全”目标。黄河上游—白银市东大沟流域作为典型流域重金属环境综合整治国家示范流域, 编制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和生态环境改善实施方案,制定重点流域重金属水质改善目标和预警监控方案。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全省城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80%以上,全省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六)推动环境管理体系改革,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1.逐步完善环境预防体系。

(1)统筹协同控制能源资源消耗。逐步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对接近或达到警戒线的地区实行限制性措施,控制污染物总量,控制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耗、建设用地强度,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能源,落实资源能源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约型社会。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保障生态用水基本需求。2020年底前,完成一批市、县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专栏11:“十三五”能源资源消耗协同控制主要目标和任务

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建立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发布评价结果,实施监测预警,相关规划应符合环境承载能力要求,超过地区应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逐步开展市、县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合理设定区域资源能源消耗上限。

持续加大节能降耗力度。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强化能源消纳、转化利用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全省能源使用效率。推进兰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试点城市建设。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节能评估。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大力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重点工程。强化节能监察,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严格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加快推进天水市节能量交易试点、金昌低碳城市试点,开展兰州国家级区域工业绿色转型试点,嘉峪关国家级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总装机的6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和单位GDP能耗降低均完成国家下达的指标。

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资源,推进节水减污。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用水效率评估考核,严格用水总量控制。抓好工业节水,督促各行业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加强对火电、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引导支持工业企业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新鲜用水量。推动污水再生利用,加强城镇节水,加大农业节水,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严控建设用地占用绿色空间。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保护。实行基本农田永久保护与占补平衡。严控建设用地占用生态空间用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2)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加强规划环评引领作用,探索推进重点区域战略环评。不断推动流域开发、工业转型升级、交通、水利、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行业)规划环评,开展城乡规划和新区规划环评试点,全力支持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成果“转化落地”。落实《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要求,指导督促规划环评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作为评价成果的重要内容。开展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同步推进试点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改革。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环评统一监管,按照建设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部署,实现环境影响评价数据“一本账”的管理模式。提升环评统计分析、预测预警能力,推动环评监管事前审批向事中和事后监管转变。

(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以清洁生产促进企业治污减排,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等要求,制定年度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行方案,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农副食品加工、制药、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并依据年度清洁生产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提升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构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组织模式,提高建筑垃圾、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综合利用水平和涉重金属行业回收利用率,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实现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抓好有色、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抓好国家“十百千”示范创建,积极推进金昌、通渭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和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个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点园区及资源回收利用示范基地等建设。

(4)落实工业企业“一考双评”。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和《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甘环发〔2014〕61号)的要求,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检查、监督性监测、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核查,在全省工业企业中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考双评”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评标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推进措施,突出“一考双评”评定结果的运用,建立长效机制,转变管理理念和措施手段,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责任。

(5)深化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甘环发〔2013〕19号)、《甘肃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甘环发〔2013〕145号)和《甘肃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甘环发〔2013〕142号)要求,深化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工作,鼓励石油开采、石化、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行业范围。

(6)提高全民绿色消费意识。对公众开展资源环境国情、省情教育,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新风尚,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和低碳休闲模式。推动将生态文明教育全面纳入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内容,到2018年,我省党校、行政学院普遍开设生态文明教育专门课程,创建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打造绿色供应链,建设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在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推广绿色办公,倡导绿色采购。强化公众绿色消费意识,遏制对珍稀野生动物毛皮制品的生产和消费,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和使用,落实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制度,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能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居、环保建材等。不断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绿色出行。到2020年,城区常驻人口300万以上的市州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60%。

2.深化改革提升监管能力。

(1)加强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实行“凡进必考”。加强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环保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重点企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推进监测、监察执法、核与辐射、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完善装备仪器,推进各级环保部门监测、监察、执法、应急、宣教、信息、数据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落实。加强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和队伍规范化管理,健全对执法人员的“正向激励—逆向约束”机制。完善基层环保组织机构,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督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

(2)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和《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加快推进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数据有效性审核监测,提升企业污染排放监控技术水平,逐步实现污染源监控向环境执法部门自动预警、超排告警以及追踪定位。加强生态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地面生态监测和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积极推进野外生态监测站、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等建设。优化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加强环境监测需求与供给间的协调、反馈,加大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建立监测与监管联动的“测管协同”机制,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执法性监督监测,实现污染源同步监督监测与监察执法。

专栏12:“十三五”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主要目标和任务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大物联网和调查统计等技术的综合应用,建立全省统一的环境质量、天地一体的生态状况、测管协同的污染源监测网络;强化大气、地表水国控站的运行管理和在线质控。完善市、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在64个县市区逐步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对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控。全面建成全省空气质量自动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4个空气预警站(超级站)。完善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在渭河、湟水河等重点流域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市、县级及乡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开展全省土壤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工作,确立土壤环境质量国、省控例行监测点位。完善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实现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形成全省协同的应急处置能力。以省站为龙头,兰州白银为核心,在陇东地区选择1个、陇南天水选择1个、河西地区选择2个,共1个省级站、5个市级环境监测站,重点加强现场应急监测、快速监测、移动监测能力,形成全省统一指挥、区域保障有力的应急监测网络,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置重点污染事故以及安全事故引发的污染事故提供准确、迅速的监测数据撑支。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资源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反映生态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准确反映污染排放状况、准确反映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适应。

(3)创新环保监管方式和手段。一是落实环境执法督查机制。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和违法案件后督察工作,对重点案件开展专案稽查,切实督促整改要求和行政命令落到实处。重点加强对生态环境项目、“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督查检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审核备案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公开环评、验收等信息。切实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大敏感时期、重污染行业的检查力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全面推进污染源随机抽查制度落实,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推进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执法机制,实现环保与公安联勤联动执法,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及时查处、移送。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甘肃省环境保护约谈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环保督察,实现由“督企”向“督政”转变,积极构建环境执法监督、公众外部监督、企业内部监督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2016年底前,省环保厅要对30%以上的市级政府和5%的县级政府开展环保督查;到2020年,完成对市县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环保督查。二是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等四项环境监管模式的通知》、《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网格体系划分,建立健全“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将监管执法责任切实分解落实到单位、岗位。有节奏、有步骤地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年初编制全省年度环境执法计划,确定省、市州、县市区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扎实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重点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农村生态、畜禽养殖的执法检查活动,对全省环境执法检查情况开展季调度、年考核。

(4)强化应急管理联动响应。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合作和协调机制,积极推进环境应急联动响应。深化与陕西、四川、青海、宁夏、内蒙共同预防和处置跨界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开展不同规模层次的环境应急演练,强化与安监、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的应急联动响应。不断完善省、市、县环保系统内部突发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水平,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环境事件应急网络。

(5)进一步完善污染物统计体系。加强全省主要控制污染物、工业烟(粉)尘、VOCs等污染物的信息统计,强化统计学、方法学和质量控制体系研究与运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依法开展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紧密结合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信息公开,全面掌握全省各类污染源相关环境基本信息,摸清全省各类污染布源分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逐步完善各类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强化数据整合与综合分析能力,2016年开展普查前期准备,2017年到2018年底前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总结发布。

(6)激发社会环保公益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进社会环保公益组织发挥监督管理和宣传作用。制定鼓励社会环保公益组织发展办法,促进社会环保公益组织依法、有序承接和履行政府转移职能。鼓励发展环境保护志愿者服务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环保公益组织,引导其依法开展活动,参与政策建议,形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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