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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大调查 多省市有何差别?

2016-10-27 08:46来源:售电网5SPower公众号关键词:售电售电公司售电侧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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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改的深入,电改试点也遍地开花,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经纳入了电改试点。在售电公司的准入与流程方面,安徽和重庆出台了明确的政策。

重庆市

重庆市政府于2016年4月印发了《关于重庆市售电侧改革市场准入与退出的指导意见》。文件对售电公司的准入和成立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资产要求方面

重庆市的准入规则和国家所要求的一样: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超过2亿元人民的,不限制售电量。

人才要求方面

重庆市只在质上规定了要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而国家政策则对其进行了量上的规定,要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要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其中至少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最重要的一点,重庆市4月份出台的方案规定电网企业注册成立的售电公司不能获得配网经营权,只能在其配网经营权范围内展开竞争性售电业务。而国家新出台的政策,没有这方面的特别规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一般售电公司一样都适用该办法。

安徽省

10月份国家政策出台后,安徽省也随即制定了《安徽省电力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管理实施细则》,与国家政策相比有以下不同。

资产要求方面

安徽省规定资产总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资产总额=2000万元人民币,可以从事的年售电量≤6亿千瓦时。2000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20000万元人民币,可以从事的最大年售电量=资产总额×(30万千瓦时/万元)。

原标题:安徽和重庆售电公司准入条件有哪些不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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