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输配电电力市场电改评论正文

解读|各省份售电公司成立流程与准入办法

2016-10-31 09:04来源:电力专家联盟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各省市的政策

在众多已经纳入电改试点的省份中,对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和流程进行了规定的不多。而出台了相关政策的省市区与国家政策相比又存在一些差异。

重庆

重庆市政府于2016年4月印发了《关于重庆市售电侧改革市场准入与退出的指导意见》。文件对售电公司的准入和成立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资产要求方面,重庆市的准入规则和国家所要求的一样: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超过2亿元人民的,不限制售电量。

在人才要求上面,重庆市只在质上规定了要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而国家政策则对其进行了量上的规定,要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要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其中至少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最重要的一点,重庆市4月份出台的方案规定电网企业注册成立的售电公司不能获得配网经营权,只能在其配网经营权范围内展开竞争性售电业务。而国家新出台的政策,没有这方面的特别规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一般售电公司一样都适用该办法。

安徽省

紧跟国家脚步,10月份国家政策出台后,安徽省也随即制定了《安徽省电力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全文)》,与国家政策相比有以下不同。

资产要求方面,安徽省规定资产总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资产总额=2000万元人民币,可以从事的年售电量≤6亿千瓦时。2000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20000万元人民币,可以从事的最大年售电量=资产总额×(30万千瓦时/万元)。

准入流程方面,国家政策规定: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暂不生效,售电公司可自愿提交补充材料并申请再次公示;经两次公示仍存在异议的,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能源监管机构核实处理。而安徽则对第二次提交申请的时间做了限制性规定:“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市场主体,可在半年内提交补充材料并申请下批次公示。”

浙江省

浙江省特别提到了直接交易用户准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均应达到国家标准。

2.拥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3.微电网用户满足微电网接入系统的条件。

另外,在准入程序方面,浙江省没有对在公示期有异议的售电公司的处理办法进行规定。

河北省

从业人员方面,河北省要求得比较笼统,“具有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专职专业人员”即可。

福建省

从业人员方面,福建省也要求得比较笼统:“具有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专职专业人员”即可。

另外,在准入程序方面,福建省也没有对在公示期有异议的的售电公司的处理办法进行规定。

关于售电公司的准入与成立流程,国家政策才出台不久,地方政策难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对于后续政策的出台与更新,我们将持续保持关注。

延伸阅读:电力体制改革如何深化 售电公司2016年10月汇总

原标题:各省售电公司成立流程与准入办法有哪些不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交易查看更多>电力交易中心查看更多>电力体制改革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