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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子能机构来华评估团:“中国核安全水平提升了”

2016-10-31 14:05来源: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作者:季天也关键词:核电核安全国际原子能机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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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痛定思痛增加新规则

地狭人稠的日本也是核能起步较早的国家。1955年,日本颁布了《原子能基本法》作为核能领域的核心法律。两年后又出台了《核材料、核燃料及核反应堆监管法》,规定了从事核能相关活动的许可证管理制度。在《原子能基本法》的指导下,日本还对每个特定的领域制定了相应的子法,如《原子能灾害对策特别措施法》《特定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法》等等。

尽管日本核能法律体系比较完善,但核电站的“黑历史”却不罕见。2002年8月,日本核电运营商之一的东京电力公司就曝出长期隐瞒安全问题、伪造检查记录的丑闻:公司下属的福岛县福岛第一、第二核电站和新潟县柏崎刈羽核电站,从1987年起连续9年篡改/伪造安全检查记录29份,11处破损零件带伤运转,涉事员工近百人。福岛核事故的惨痛经历,又再度重创日本核电行业,促使日本痛下决心对其核安全监管体系进行改革。

2013年2月,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原子能规制厅发布了极为严格的《实用发电用核反应堆及核燃料设施新规制基准》(下简称《新基准》)。《新基准》先从技术层面总结了福岛核事故的7条教训,并增加了提高发生火灾、内部漫水、停电等状况的耐久力,设立多重海啸防护堤和防水门,规范反应堆意外停堆操作对策等内容。

2013年,国际原子能机构专家组视察事故后的福岛核电站。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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