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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火电等企业将被限产

2016-11-02 10:2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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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市政府网站发布应急响应通告,市委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对应急响应通告进行宣传发布。在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通信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向公众发布应急响应信息。

应急响应通告发布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部门应急分预案迅速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措施。

学校停课措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于应急响应通告发布后的次日起执行。重点企业停产、限产措施的实施时间按照各自应急响应减排方案的规定执行。

5.3响应措施

5.3.1IV级响应措施

IV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城市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2.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5.3.2Ⅲ级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火电(不含超低排放企业)、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炭素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应当按照一企一策的规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

(2)主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20%以上。

(3)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4)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5)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6)停止非煤矿山露天开采作业。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健康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5.3.3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实施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1.火电(不含超低排放企业)、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炭素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应当按照一企一策的规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2.停止拆迁工地施工作业和建筑、道路、园林、绿化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项目(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

5.3.4I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时,在实施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火电(不含超低排放企业)、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炭素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应当按照一企一策的规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50%以上。

(2)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比Ⅱ级增加1倍。

(3)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公交、出租等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增加公交车运力,延长公交车营运时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4)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2.健康防护措施。

(1)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5.3.5补充说明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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