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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火电等企业将被限产

2016-11-02 10:2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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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督查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政府、市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也要组建督查组,分别对本辖区和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项措施要责任到人,对于涉及企业、工地、车辆的应急措施,要明确具体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领导、监管责任人,确保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5.5响应终止

市指挥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5.6后期评估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除Ⅳ级响应外,其他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要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各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6 信息公开

6.1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6.2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载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6.3信息公开的组织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工作,市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信息及交通保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市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按照《济南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的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7.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市环保局负责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7.3技术保障

成立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专家咨询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8 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以及未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工地,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 附则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27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图

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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