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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通知

2016-11-03 14:02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补贴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设施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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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补助资金申报采取书面申报与网络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sjw.fjqz.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通知文件及相关附件。

1、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应将上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一式三份,所提供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光盘(一份)。经所在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审核后行文(含汇总表)报送市经信委、财政局。第一批书面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部分2016年度注册上牌,但中央补助暂未清算的新能源汽车延后申报,另行通知。

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从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jw.fjqz.gov.cn),点击“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边“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第一批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日,第二批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各县(市、区)经信部门须通过“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五、申报要求

(一)享受地方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自在本市初次登记之日起2年内,所有权不得向市外用户转让。

(二)专项资金项目审核将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专项审计,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

(三)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确保所报材料准确、完整、规范。消费者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对产品一致性和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助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缴补助资金,取消报备资格,暂停今后的地方补助,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应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售后及应急保障服务的能力,严格执行国家质保等相关规定,确保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并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推荐车型目录”保持一致;对在本市销售新能源汽车实施必要的远程实时数据动态监控,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接入省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平台。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涉及事项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解释。如中央补助政策调整,地方补助参照另行制定。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经信委装备与电子工业科 苏烈阳 电话:28382939

郑丽花 电话:28382938

泉州市财政局企业科 林 焱 电话:2806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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