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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第四批扶持计划

2016-11-04 09:39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力电池深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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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投资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置、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建设投资等。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自主研发费用和委托开发费用。其中,自主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不包括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及间接费用;委托开发费用主要是指项目单位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开发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费、原料费、房租租赁费等。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是否采用财政直接补贴资金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

8.项目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等。

9.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0.资金申请报告附件(需列出附件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以及节能审查(备案)意见(在项目建设所在区发改局办理,时限未超过两年);

(3)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6)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如项目单位已与银行签订针对本项目的贷款合同,请一并提供合同文件,其内容应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

(7)上年度完税证明;

(8)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9)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格式详见本计划第三项);

(10)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格式详见本计划第四项);

(11)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格式详见本计划第五项);

(12)项目新增设备/软件购置清单(格式详见本计划第六项);

(13)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及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4)税务机关开具的诚信纳税证明;

(15)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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